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林露 实习生韩东钦)今天下午,北京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据悉,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在5月1日启动。入学条件被细化为四点: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升初”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二是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各区县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
三是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是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由区县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意见》要求各区县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杜绝违规操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