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赵英梓)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可考察、可比较”表示,将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情况及其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评价。
《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再如在艺术素养方面,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针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做到可考察、可比较,《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