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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9】

2014年05月16日13:32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八、特殊類型招生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3〕22號)文件執行。

  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規定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6號)文件執行。

  藝術特長生考生錄取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3〕19號)文件執行。

  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錄取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5號)文件執行。

  高職自主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14年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考高招〔2014〕5號)文件執行。

  報考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以及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還需要參加面試和軍事院校招生體檢,具體時間、地點以6月下旬考生接到的《面試、體檢通知單》為准。有關要求按照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面試。

  高校自主選拔、保送生、飛行員、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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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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