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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4】

2014年05月16日13:32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五、考試與評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實行分省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全國統考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一)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高考滿分750分。

  (二)考試時間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按全國統一規定的時間定於6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語文;下午 3:00—5:00 數學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午3:00—5:00 外語

  (三)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文/理)、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網上評卷。

  (四)成績公布

  考生考試成績在市高招辦規定的時間內,經各區(縣)高招辦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本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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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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