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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用於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必須公示

2014年12月16日12:58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趙英梓)“用於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審核並簽字。學校最后審核把關。”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高校在招錄時,為保証評價的公平公正,對高中生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該生高中教師不能參與。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的五個程序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材料使用。同時,對如何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信,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意見》指出,在評價內容上,將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的重點,特別是強調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其成果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在評價程序上,突出寫實記錄、公示審核等,要求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具體活動,並以事實材料為佐証,做到有據可查。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審核並簽字。學校最后審核把關。在組織管理上,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項監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訴與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

對於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如何具體實施,《意見》還指出,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總結推廣各地改革試點經驗,不斷提高實施水平。其次,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提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報教育部備案。要統一高中生綜合素質檔案基本格式,建立電子化管理平台,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最后,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

(責編:趙英梓、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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