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0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应将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县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初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规范各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并备案。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应严格控制,招生条件和办法由各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