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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2】

2014年05月16日13:32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二、招生計劃

  市高招辦從“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下載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信息,整理形成《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統一向社會公布。除教育部規定可以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市高招辦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經市高招辦公布的計劃不安排招生。

  三、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准確、表述規范。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准,頒發學歷証書的學校名稱及証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須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辦在《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同時向社會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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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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