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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7】

2014年05月16日13:32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三)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1)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項)並通過全市統一測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5)烈士子女;

  (6)經有關中學推薦,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畢業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台灣省籍考生;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4)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3.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4.下列考生,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5.下列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

  標注符號“*”的照顧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地區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同時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隻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各中學應將照顧對象名單於4月下旬開始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於5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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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錦妹(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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