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六)錄取名單備案與發放錄取通知書
在京招生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市高招辦核准,市高招辦核准后打印錄取新生名冊以及民辦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並分別加蓋錄取專用章。招生高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向考生寄發本校印制並加蓋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民辦高等學校同時寄發《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七)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証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應屆高中畢業生)、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錄取考生須向高校提供紙質檔案,紙質檔案包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和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體格檢查表、照顧加分証明材料等考務檔案。各區(縣)高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單位進行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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