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高校招生錄取會不會取決於語數外統一考試科目成績?
不會。根據《實施方案》,學生的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與現行高考“3+綜合”的總成績相同,語文、數學、外語分值未變(每科150分,共450分),學生自主選擇的等級性考試在計入高校招生總成績時的分值也未變(每科100分,共300分)。同時,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在A、B、C、D、E等的基礎上又細化為21個等級,提升了等級性考試的區分度。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考試科目是對學生的普遍性要求,是對學生基本素質的考查;而等級性考試的3門科目是學生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的,能夠反映學生的興趣、志向和學業專長。
二十七、高考英語一年兩次考試是如何安排的,將如何計分?
從2017年起,在現有高考英語聽力兩次考試的基礎上,實行高考英語筆試兩次考試,為學生提供兩次機會,為其他科目實行兩次考試積累經驗。英語科目成績取筆試和聽力各兩次考試中較高的分數,計入高考總分。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三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在每年3月份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
從2020年起,高三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同期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
二十八、在津招生高等學校何時公布招生要求?
從2017年起,在津招生的高等學校要統籌考慮辦學定位、學科專業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或學科門類提出選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從2020年起在招生錄取中使用。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
二十九、啟動高考改革后,學生如何填報志願?
學生在選報志願時,自身的等級性考試科目與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門相一致,方可報考。同時,還要關注招生高校對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綜合考慮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選才要求進行填報。
若高校沒有確定等級性考試科目范圍,表明學生在報考該專業(類)時無科目限制,均可報考。但要注意:由於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是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的,所以學生仍需參加學業水平等級性科目考試,以獲得相關成績。
三十、《實施方案》何時開始實施?
《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改革內容和要求,將分年逐步實施。2016年繼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進錄取方式,改革監督管理機制等,並選擇部分區縣試點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7年開始實施英語科目一年兩次考試,逐步合並錄取批次,並從2017年高一年級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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