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如果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今年沒休成可累積到下一年。但根據規定,不能累積到第三年。
此外,有的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無年休假的協議,根據規定,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單位不安排年假如何求助?
如果符合年休假條件,但單位卻不給安排年休假,職工應該怎麼辦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沈陽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劉安財。
劉安財介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指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轉眼間就到年底了,很快就要迎來2015年,在即將過去的2014年裡,大家的年假都休了嗎?一些因為工作忙碌,沒來得及休年假的職工十分困惑:沒休的年假是過期作廢嗎?沒休年假會有補貼嗎?補貼又該怎麼算呢?日前,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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