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一棟樓,小到一斤肉,從工程招投標到校服採購,從教學招生到學校建設……這些都能成為他們收受賄賂的工具。一年多來,深圳先后有7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專家認為,教育系統的“校長負責制”一旦缺少監督,就極易形成“獨立王國”,滋生腐敗。
“教改杰出校長”涉嫌受賄數百萬 一年7校長落馬
呂靜鋒從教近30年,曾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校長”“黃炎培杰出校長獎”等多項榮譽。然而,這名杰出的校長因涉嫌嚴重違紀,收受賄賂於7月17日被逮捕。經過數月偵查,目前呂靜鋒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7月至今,深圳已先后有7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和龍崗區平安裡學校校長王某,分別因受賄21萬元和3.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寶安區鬆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因受賄4.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2014年7月至10月,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裘一民,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芮某,分別因涉嫌受賄罪被檢方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中。
縱觀校長落馬案件,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校長手中集中了過多的資源和權力﹔另一方面在於校長負責制下權力缺少監督,就使得學校成為校長的“獨立王國”。
相比其他行業和領域,教育系統的貪污腐敗現象往往無法直接用經濟指標衡量。它更多損害的是教育部門形象,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的價值觀等造成負面影響。
校園腐敗重災區:招生、採購、基建……
辦案檢察官說:“校長們手中的權力范圍很廣,稍加動用便兌換成了物質利益。”那麼,在教育領域,到底有哪些腐敗空間?
——招生收受好處費。由於中小學校長在學位上擁有決定權,深圳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都要請他們幫忙並送上好處費。如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涉嫌幫助多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讀該校並收受了數十萬元的財物﹔羅湖某學校校長鄧某,違規辦理了13名學生入讀手續,並收取了社會中介的好處費……
——採購招投標中收受回扣。落馬的多名中小學校長在智能化基礎建設、教學設備採購、網絡工程改造等招投標中收受回扣,讓招投標流於形式。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在學校採購相關教學設備時,先后收受某公司老板21萬元,並安排該老板和學校一起制作設計方案和招標書,促使該老板“順利中標”。
——基建工程收受好處。工程基建雖已大都剝離出校長的權力范圍,但案件中,有的校長是工程籌建負責人之一、有的項目工程款結算需校長簽字劃賬等,因而給了校長從中收受賄賂的空間。如龍崗區某學校校長李某,利用20萬元以下校園工程可由學校內部簡易招標的權限,幫人承攬了體育館場地、辦公室改造等多項工程,並收受好處。
——食堂購菜套取伙食費。龍崗區平安裡學校校長王某,與送菜公司相關人員商議,以虛構購菜數量的方法,將學校伙食費專用賬戶內的錢套取出來,納入私設的“小金庫”,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寶安鬆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多次收受食堂食材配送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
——報銷造假騙取公款。龍崗某小學校長周某,通過暑假組織教師旅游的機會,以多報旅游人數的方式騙取公款11萬余元。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多次指使他人將私人費用納入公款報銷等。
此外,還有一些落馬中小學校長在決定公務車定點維修、教師入編等環節,利用職權收受好處。
“一言堂”不受監督 學校管理須堵漏洞
據記者了解,目前學校大都實行校長負責制,作為校長同時兼任學校的黨支部書記,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辦案檢察官說:“有些校長將各項權力統攬在手中,任期又較長,於是就成了學校裡說一不二的權威。有的校長作為學校的創建者或首任校長,一直任職到‘出事’,時間一長,其手中的權力和資源一旦沒有監管和把控好,在這個相對獨立的‘王國’裡,也就容易導致權欲膨脹、權錢交易。”
面對校長手攬大權這一現實,檢察官認為,現在校長們權力范圍較廣,承辦的部分工作如招生、入編、工程、採購、公車維修、學校飯堂的肉菜配送等等,建議可以由主管部門剝離,而將校長們的工作重心移到教學及管理上來。
記者調查了解到,和其他行業領域一樣,教育系統貪腐現象的主因仍是領導干部“一言堂”,權力不受監督。盡管學校召開了行政會進行討論,但最終仍由校長說了算。如教輔資料的採購,有一整套的程序,包括教科室負責聯絡、年級教研組長負責選擇資料和談價等,但最終校長不點頭,程序就成了擺設。
專家認為,學校的管理機制要規范,不能在封閉的小圈子裡一個人說了算,要通過校務公開化、分權與制衡、輪崗機制等,防止校長權欲膨脹。同時還需同步強化外部監督,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監督到位的良性運行體系,驅除校園滋生腐敗的基因,還校園一片本色的淨土。(記者 趙瑞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