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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考改革新方案 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014年09月19日10:11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記者 賀迎春)記者今日從浙江省政府網站了解到,《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下簡稱“方案”)已正式公開發布。“方案”指出,要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浙江省是全國兩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另外一個試點地區上海市,今天也發布了高考改革方案。以下為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全文。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著力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內容

全面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一)統一高考招生。

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考試。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准,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於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3.錄取。

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范圍,但至多不超過3門,並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選考科目隻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高校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願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段進行。

(二)高職提前招生。

實行考生自主報考。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三)單獨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包括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探索把試點范圍有計劃擴大到普通高校應用型本科專業。

1.科目與分值。

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可選擇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外語不記入總成績。總成績滿分600分。

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並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一)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系,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高中學考、職業技能考試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准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高校綜合素質測試要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回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

(三)加強宣傳咨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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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熊旭、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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