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我月俸隻有“十一斛” 大將軍我有錢有肉有糧食 地方官:拿錢五千萬 京官:還是地方官油水多 本官除了加俸、職田外,還有“公使錢” 靠死工資本官連飯都吃不飽,但我們有補貼呀!
雖然我國古代並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范疇。
在公務員工資成為熱議話題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務員”的俸祿什麼樣?
西漢東漢
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所謂補貼,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以西漢為例,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有的直接賞錢,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
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分為春賜和臘賜。臘賜更實惠:除了錢、糧,連牛肉都賞賜。如“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漢書·張湯傳》記載,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構陷,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死后清查,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張湯所代表的是漢代的高級“公務員”階層,朝廷的賞賜一般到不了下級官員之手,西漢、東漢皆如此。一般“公務員”不隻工資低,補貼也很少,甚至沒有。如東漢,當年最普通的“斗食”級“公務員”,月俸僅“十一斛”,相當於1100錢,而當時一個打工仔(雇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弄點補貼,逐漸發展成為腐敗。
南北朝時期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
魏晉時代,官場實行“九品官人法”,對各級“公務員”的評議劃分出九等考核標准。魏晉“公務員”低工資,一家老小怎麼生活?靠的也是補貼和外快,綜合起來,魏晉“公務員”的實際收入並不比漢代低多少。其補貼來源,一是如漢代一樣有價值不菲的賞賜,二是在編制內的一至九品官員,可以合法佔有50頃到10頃的土地,這筆外快遠遠超過法定俸額。
不管怎麼給公務員上調薪水,都沒減少貪污。所以,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官員都是低薪,甚至還有一段時期,當官是沒有工資的。
當官沒有工資?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
北魏創建之初,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為鼓勵大家拼殺,不設俸祿,以戰利品自給,這在戰爭時期還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那時老婆沒工作,孩子好幾個,皇帝吃飽了,不管手下人死活。當然,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既然沒有俸祿,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京官)沒有地方“公務員”(地方官)實惠,就是因為地方“公務員”補貼多。地方大員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還享受“雜供給”、“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許的收入。
“雜供給”,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征收,很多官員將之當作福利補貼,甚至連雞魚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齊國吳興太守謝籫,本為京官,就任吳興太守后不思政務,整天就盤算著斂財撈外快,蕭鸞(齊明帝)當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吳興老百姓征收雞蛋,收受了數千隻雞。
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餉饋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還資”,一般送故以三年為期,即離任后三年內,原任職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禮,當時州郡都設有“送故”官員,稱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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