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内蒙古制定的上述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凡拟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2014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2014年,内蒙古将对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体育加分者(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实施全区体育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或高考加分。有关测试的项目、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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