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5、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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