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萬學海文法碩教研室刑法李佔席、民法胡曉杰
專業基礎的考試,延續了去年的考試特點:“刑難民易”,重者恆重。首先我們針對刑法的試題進行一次透徹的解析。
第一點,“刑難民易”說刑法難是因為今年主觀題中的簡答題考查較偏,未按套路出牌。比如第一道簡答題考查了一個結合犯,以往在罪數這一理論性較強的章節中,非法學主要是考查選擇題,近十年中,主觀題隻考查過一次辨析題。今年的是第一次考查簡答,而且還考查了一道這樣未按套路出牌的題,估計大多數考生沒有注意到這一知識點,基本成了拉分題。不過該題隻佔6分,對於其它知識點學的較好的同學來說,這道題算不上考上研究生的攔路虎。
而對於另外一道關於賭博罪的簡答題而言,即使同學生沒有專門背過這道題,也很容易地想到相關內容。我們上課時強調過簡答題的記憶方法為:記牢概念中的關鍵詞。比如,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2.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比如第55題辨析:有人認為:“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往辨析隻在總則出題,而這道題乍一看象是考的分則,而實際上,考查的仍是刑法分則第三章犯罪構成中主觀要件中的犯罪目的。有些同學如果對犯罪目的中關鍵的兩句話沒理解的話,可能並不知道從哪著手。犯罪目的,大家記住兩句話:直接故意的基本內容就是追求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包含著犯罪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中,並不存在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目的﹔由此我們可知,
答: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理由如下:
1. 正確的理由是,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劃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基本內容就是追求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包含著犯罪目的。也就是說,在直接故意殺人罪中,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備要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正確的。
2. 錯誤的理由是,在間接故意殺人罪中,行為人並不存在殺人的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目的﹔另外,在激情殺人情況下,罪過定性為間接故意,行為的目的是殺人還是傷害其實是模糊不清的,而定罪是按犯罪結果確定,人死了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人未死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在間接故意下,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不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