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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條例》增加優待安置的目的是什麼?具體有哪些內容?
答:2011年,新的《兵役法》取消了城鎮戶口青年指定性安置政策,對征兵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如果不加強這方面工作,將會嚴重影響適齡青年報名 應征的積極性。為此,《條例》增設了立功獎勵金,明確了獎勵金發放標准。在此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拓寬退役士兵就業渠道,規定公務員招錄應當制定相應的 優惠政策,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優秀退役士兵。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兵。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國有企業招聘人員時,根據名額和職位 條件,以及符合條件退役士兵的具體情況,確定一定比例進行定向招生或者招聘。基層專武干部招錄時,優先招錄部隊優秀退役士官和大學生士兵。同時,規定退役 士兵可以免費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享受學歷教育資助,從事個體經營的,還可按照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創業扶持等政策。
大學生士兵復學后可享多種優惠政策
問:《條例》在鼓勵大學生入伍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優惠政策?
答:在經濟補助上,《條例》規定,從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學或者復學后,剩余學制時間的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由政府承 擔,並由批准入伍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當地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准發給經濟補助。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后繼續享受,並提 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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