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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5年考研復試分數線公布【2】

2015年03月10日09:04    手機看新聞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且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即:“雙少”考生,不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其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或單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開公示

培養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單位復試細則,各系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評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培養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為加強信息公開、方便考生查詢,經學校研究生院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將同時通過“武漢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系統”予以公布,以實現便捷、高效、及時地公開招生信息。

(六)雙向選擇及“1+4”碩博連讀

復試階段即開展碩士研究生與導師雙向選擇工作。參與實施“1+4”碩博連讀方案的培養單位,在復試時確定人選,並須將推免生納入選拔范圍﹔入選“1+4”碩博連讀的研究生佔各培養單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

(七)體檢

為保証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標准,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校醫院對復試考生(不含推免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准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証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培養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培養單位要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或培養單位直接對考生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學工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培養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或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3、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及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以上5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不得調劑。

5、所有調劑生須經調入單位相應復試小組進行復試,且佔調入單位年度招生總指標。

(二)調劑分類

1、接收校內調劑

接收校內調劑原則上應本著從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調劑的原則進行。

調劑原則上應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近或學科專業相近,且初試成績須上調入、調出單位分數線(“雙上線”)的要求進行。

2、接收校外調劑

各培養單位可視報考生源狀況,申請從本學科專業(或領域)實力較強的高水平大學中接收調劑生源,調劑比例控制在本單位招生人數的20%左右。

調劑生源的畢業與報考單位須均為高水平大學,且初試成績須上國家及我校相關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雙上線”)。

八、破格復試

學校原則上不破格復試。確屬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特殊人才,需經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專門組織面試考核,通過后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並詳細說明考生個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院審定。生源充足(含調劑)的招生專業不得破格復試。破格復試佔學院招生指標。

九、錄取原則、類別和獎學金

(一)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指標和復試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

(二)錄取類別

定向就業:“在職研究生考生”、“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屬於定向就業。

非定向就業:非在職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屬於非定向就業。

(三)學費及獎學金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准、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准均按學校有關部門文件執行(參閱《武漢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報材料均須由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培養單位負責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試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釋工作,並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二)《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於2015年3月9日12:00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經審核同意后對外公布。復試時間和教室個數3月16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

(三)《復試記錄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場填寫。錄取考生報考材料按時歸檔保存,未錄取考生報考材料須保存一年。

(四)復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並保存備查。

(五)初錄名單及數據庫請於2015年4月30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培養單位上報數據前,要重點核對“錄取類別”、“定向委培單位名稱”等信息。校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研究生院審核並備案。全校數據上報后,一律不再修改,變更“錄取類別”、“定向委培單位名稱”的報告將不予受理。

(六)培養單位要不斷完善監督、巡視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將委派部分專家、干部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巡視、監察,並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事宜,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培養單位進行復議。

(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及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培養單位和所有涉招人員須正確處理自主與自律的關系,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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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雪靜(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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