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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錄取的制勝技巧有哪些?

2014年05月19日14:49        手機看新聞

第六章 專業錄取的制勝技巧

一、專業錄取多達十五種辦法

(一)高招錄取有什麼特殊性?

高考招生、高校錄取的特殊性就在於:1. 這是因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高職專科專業目錄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導性文件之一。它規定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是設置和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安排招生、授予學位、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2. 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才可以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這是因為,一方面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另一方面,教育部還明確規定:“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校須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

舉例來說,我國高考招生的基本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對於考

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這個比較容易統一招生標准及要求並加以把握的方面,仍然有如民用航空院校、公安司法院校以及普通院校中的航空專業(飛行技術、空中乘務專業等)對於考生的思想品德要求就非常嚴格,通常是在考生思想品德合格的基礎上,還要加以面試和政審,隻有這些都合格了,才可以填報高考志願。如中國民航大學、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甘肅政法學院、吉林警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等。可是,上述院校中所開設的普通專業(即非航空、非公安司法專業)是不需要面試和政審的。

對於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那就比較復雜了。即便是普通專業之間的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同一個考生的身體狀況,報考A大學的a專業不能錄取,可是報考A大學的b專業就可以錄取﹔或者是報考B大學的a專業也可以錄取。

至於考生的高考分數,那就更復雜了。從表面上看,有一個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校線),但是不是所有的考生考分達到和超過了校線(德、體合格),就一定可以錄取呢?不是的。首先,錄取是有條件的,什麼條件?服從學校的專業調劑。其次,是不是服從專業調劑就一定可以錄取呢?也不一定。如果在選擇學校時不考慮其專業錄取辦法,也會被退檔。

由於高考招生、高校錄取,這就形成了學校錄取在名義上是一回事,但在實際上又不是一回事。名義上是一回事是因為歸屬性的原因所起的作用,因為學校錄取只是人們的一種習慣性的說法,一般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僅僅是原則性的錄取,象征性的錄取。充其量也就是一種預錄取。由於不論是學校的哪個專業錄取了某位或某些考生,人們都認為或稱之為是某所學校錄取了他們,因此說名義上是一回事。

可是,從實際錄取操作的層面上來看,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這是因為:

1. 教育部在每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都明確指出:“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進而對高校招生章程作了如下規定:“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准,頒發學歷証書的學校名稱及証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2. 在許許多多高校的招生章程中,這一方面固然是由於上述教育部的規定,而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在實際的招生錄取工作中既然有了取辦法,就不再需要錄取辦法了,否則,就是畫蛇添足了。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1.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調檔比例執行各省相關規定。4.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願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願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准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再依次按考生志願逐個檢索投檔,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當所報專業志願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英語高考成績不低於90分。還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1. 招生錄取以各省區高考總分成績排隊,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2. 以‘志願清’為原則進行投檔﹔接收非一志願考生,分數無級差要求。3. 進檔考生確定採取‘分數優先’方式。”以上所舉的幾所高校均是隻有錄取辦法而無錄取辦法。

3.在高考招生中,有一些學校實行錄取,雖然可以將其視之為學校錄取,

但實際上是錄取辦法的組成部分。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於進檔並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根據投檔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對達到的考生在分配時按‘專業清’的原則進行(分數相同者隨機安排)﹔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願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因退檔產生的計劃缺額,從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清的辦法進行遞補(分數相同者隨機錄取)。”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第一次投檔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計劃數的一定比例設定學校必錄分數線,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按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報考第一專業人數超出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按該專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設定專業必錄分數線,必錄分數線以下的考生,視其后續專業志願情況,調配錄取。不設置志願分數級差。根據考生的志願和綜合素質分配給未錄滿的專業擇優錄取。”

綜上所述,在高考招生錄取中,至為重要的是了解如何錄取,並掌握各種辦法的特點,讓其為我所用。

(三)專業錄取究竟有多少種辦法?

正是由於高考招生、高校錄取的特殊性,導致了不同高校有不同的錄取

辦法,甚至同一所高校針對不同的投檔情況就有不同的錄取辦法,因此就必須要有多種不同的並且是具有針對性的高考志願填報技巧。因此,弄清楚高考招生究竟有多少種專業錄取辦法,十分必要。

1. 權威部門人士的“兩種說”。

湖北省招生辦編寫的《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陽光招生問答》中的第75問答如此:“院校怎樣分配專業?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專業優先,即首先分配所有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沒錄滿的專業,再看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二是分數優先,即將所有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分數越高,擬錄取的專業排序越靠前。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專業時規定了專業級差。”

北京某大學(“211工程”)的招生辦主任在參加騰訊網上高考咨詢時對此的

回答是“因為現在專業錄取的時候,全國目前一共大概有兩種模式,一個叫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還有一個有專業級差,我們學校在北京,在外地都是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很顯然,上面的兩種回答是互有矛盾的。湖北省的兩種是:專業優先和分數

優先﹔而某招生辦主任的兩種是:分數優先和專業級差。這就非常有必要了解專業錄取辦法的“三種說”。

2.權威部門人士的“三種說”。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的2012年高考宣傳服務系列(二十二):《2012年高考網上填報志願考生必讀》中“專業志願應合理填報。填報院校志願后,同時還要填報專業志願。專業志願對在投檔后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哪個專業較為重要。各招生院校錄取時安排專業的規則不盡相同,如:①分數優先,俗稱‘分數清’,即對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高低為序排隊,然后逐個按考生專業志願先后順序錄取,如南開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按這種規則錄取,隻要相對高分考生填報了‘專業服從’志願,一般不會無由退檔。②志願優先,俗稱‘專業清’,即對所有已投檔考生,先按考生所報不同的第一專業志願、成績,從高到底順序分成不同專業隊列,然后在每個專業隊列內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序錄取。如果某個專業第一志願考生不足,將重新按剩余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順序排隊、錄取。如山東理工大學即採取這種錄取方式。按這種規則錄取,可能會出現相對高分考生未被錄取的情況。③專業級差,即對所有已投檔考生錄取非第一專業志願(第二至第五專業志願)時,比錄取前一個志願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數。如北京中醫藥大學規定的專業級差為3、3、1、1分,即在錄取時,對第一專業志願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在第二專業志願錄取時其文化課成績應減去3分后再與其他第一志願考生一起排序參加錄取,依次類推。”從上可知是分數優先、專業優先和專業級差的“三種說”。

還有《天津市高招辦權威指導:填報普通類高考志願表》中“第一志願及專業通常的填報策略:選報專業時,考生須認真閱讀擬報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對於採取分數優先方式安排專業的招生院校,考生可以將最向往或最理想的專業安排在第一專業志願欄內,並按照喜好程度依次排列好其他專業志願﹔對於採取分數級差方式安排專業的招生院校,考生須依據招生院校確定的分數級差得分值和對報考專業的向往程度確定第一專業志願,因為招生院校在安排專業的過程中,當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不能被錄取時,將其高考成績減去某個分數值后,再與報考第二專業志願的其他考生成績進行排序比較,確定其是否可以被該專業錄取,其他專業志願的錄取以此類推,專業志願越靠后,考生要減去的分數值就越大﹔對於採取‘志願清’方式安排專業的招生院校,考生須依據對招生院校和專業的向往程度來確定,向往程度越高,其第一專業志願應選擇近年來錄取分數越低的招生專業。”從中可知也是分數優先、專業優先和專業級差的“三種說”。

再有,筆者曾在全國非常有名的高考雜志上看到有幾位高校招生處(辦)

的權威人士也撰文談高校專業錄取的“三種說”,即分數優先和專業優先及專業級差。

3. “兩種說”和“三種說”均不可取。

(1)“兩種說”為什麼不可取?通過上面的介紹,細心的讀者就可能會有一

種比較結論,“兩種說”不可取。的確如此。如果說在年及以前的高考招生、高校錄取中持“兩種說”,可能是正確的﹔而從年至今仍持“兩種說”,就沒有任何正確可言了。理由如下:

①“兩種說”不能自圓其說。湖北省招生辦編寫的《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陽光招生問答》中,雖然在肯定“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的同時,也指出了“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專業時規定了專業級差”,並且繼續介紹為“專業級差是指院校對錄取非第一專業志願時規定的分數差額。例如:某一院校規定專業級差為2分,院校在分配某一專業時,將第二專業志願考生的成績減去2分,將第三專業志願考生的成績減去4分,以此類推,然后,所有考生再行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錄取考生。”很顯然,這就是分數優先和專業級差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一種專業錄取辦法,絕不僅僅是“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錄取考生”,而是與“分數優先”有了很大的不同(具體詳見后面的專門介紹)。有的“兩種說”是:專業優先和分數優先﹔有的“兩種說”是:分數優先和專業級差。可見相互矛盾的“兩種說”是不可取的。

③我國高考招生採用招生章程的第一年,在許多的高校招生章程中關於專業

錄取(確定專業)都出現了“專業級差”。 正是因為“專業級差”的出現,打破了“分數優先”,這種進檔高分考生專業錄取的“盛筵”,就必須成為一種或多種專業錄取辦法。由於“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辦法對於高分考生非常有利,也就是隻要進檔的高分(100%及以內)考生德、體合格,並且服從專業調劑,是不會被退檔的,也就是全部被錄取,同時在專業的選擇上自由度也非常大。可是,即便是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的辦法,進檔的高分(100%及以內)考生雖然德、體合格,並且服從專業調劑,也有很大的被退檔的可能性。也就是隻要高分考生在專業上選擇不合適,導致一次或者多次被級差掉分數,使之等效績分低於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就會被退檔。這麼大的差別難道就不可以成為一種甚至是幾種方法嗎?

④ 對於招生章程,教育部在十余年來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均是這樣規定的:“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准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由此可見,隻要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開了自己的專業錄取辦法,並且經過了主管部門的審核備案,就是合理合法的。隻要“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那麼,高考的考生和家長們就必須依據高校的招生章程來填報志願,尤其是針對其專業錄取辦法來發揮技巧。

作者對湖北省招生辦在2012年仍然介紹“兩種說”深感不理解。

(2)“三種說”為什麼不可取?

①“三種說”與有關部門曾推薦的三種專業錄取辦法如出一轍,就知“三種說”的來源與依據皆如此。因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完全是兩碼事。因為似有不妥,與擴大高校的自主權相違背。因此,高校對於推薦的辦法是可以採用也可以不採用,當然也可以有自己不同的辦法,高校有這個自主權。所以說,教育部在每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僅僅隻規定了高校招生章程中必須有專業錄取辦法這項主要內容,而沒有規定高校具體應該採用什麼專業錄取辦法。

② 有關部門早在推薦使用高校招的時候,為什麼推薦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

的專業錄取辦法,而不推薦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專業錄取辦法?筆者分析認為:(Ⅰ)不推薦並不等於其它的專業錄取辦法不存在,也不等於不承認其它的專業錄取辦法的存在。道理很簡單,就從略了。可以肯定的是,推薦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的專業錄取辦法,無疑是認為這種辦法比較適合大多數高校採用。(Ⅱ)為什麼不推薦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專業錄取辦法呢?大家知道,專業優先,這種專業錄取辦法就足以導致進檔的高分考生被退檔,低分考生被錄取。而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專業錄取辦法,無疑會使這種情況加劇,也就是會出現更多的高分考生被退檔,低分考生被錄取。這是廣大的考生和家長所不理解的,也不能接受的。同時,採取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無疑是比較穩妥、比較可取的策略。

③ 在“專業級差”未正式問世的以前,高校招生的專業錄取辦法可能是兩種:分數優先和專業優先。而專業級差是指錄取非第一專業志願時的分數差額,也就是隻能對第二專業志願及以下的專業志願起級差分數的作用,他對於第一專業志願是不能染指的。對第一專業志願怎麼進行錄取排序,很顯然很早就有基本的兩種:分數優先和專業優先。因此說,所以說既不能將“專業級差”單獨稱之為一種專業錄取的辦法(冠名不妥),因為“專業級差”隻能在分數優先或者專業優先的后面,兩者結合在一起才可以稱之為一種專業錄取的辦法﹔更不能錯誤的認為“專業級差”的出現,僅僅隻產生了一種專業錄取的辦法。故作者早在多年前就開始針對此種情況提出了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與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這兩種專業錄取辦法。這樣一來,就至少有四種專業錄取的辦法了。

時至今日,有些高校已開始認同作者上述的提法了。如××大學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批投檔)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安排專業。”再××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專業。”又如××學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安排專業﹔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原則﹔專業間分數級差依次為2、2、1、1、1﹔分數相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志願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且相關專業錄取未滿額,向相關專業調劑錄取﹔如有專業錄取不滿額,將從填有願意服從專業調配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還如××學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兼顧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以上僅僅是幾所高校關於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的認同舉例。

再看看其它幾所高校關於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認同情況。如××大學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②根據考生分數,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順序實行專業級差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專業志願級差為2分(在第一至第六專業志願實行)。”再如××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5.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專業志願優先,分數級差5分。”又如××學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我院在錄取時,採取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設定5分分數級差。”還如××學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規定:“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志願優先,專業志願之間設定分數級差3分。”

這些都充分說明有越來越多的高校清醒認識到僅僅用“專業級差”來表述是不清楚不准確的也是不對的,隻有在專業級差的前面加上“分數優先”或者“專業優先”,才能比較客觀全面准確的表述這兩種專業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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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霽(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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