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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志願級差的作用 科學合理填報志願 【3】

2014年05月19日09:58        手機看新聞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

1.什麼是就是廣大考生關注度非常之高的,甚至是許多考生唯一把握的,即表現形式有以下:

(1)雖然在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級差沒有確定,但其級差差值或級差分數是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2)有的雖未在學校的招生章程中確定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級差差值或級差分數,但通過其它的方式(如該校的招生問答或有關媒體)加以確定和公開,如就是如此。在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該校,錄取時實行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但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超過該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 通過這則規定大家不知道,錄取時實行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級差差值或級差分數究竟是多少?但在招生答考生問,就是否招收二志願考生(也在有關媒體上)加以明確了,錄取時實行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是“文史類級差分為20分,理工類級差分為30分”。當然今年在招生章程中已經明確了。

(4)如某大學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學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錄取時按比例實行的辦法。這樣之規定很明顯最好,簡單明了,便於考生們填報。考生報考時應盡量避開之。

2.大家都知道,以至於一些權威部門及人士在表述或界定院校志願分數級差時,隻見而不見其它,就足可証明。除此之外,通過還可確認院校志願分數級差之“真假”。

在准確把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識別“真假志願級差”,那麼在這裡又如何完全確認呢?識別“真志願級差”,憑高校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分數級差,為什麼不能對少數高校加以認定呢?這是因為,如果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對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規定就變得毫無實際意義可言,那麼此志願級差就必為“假志願級差”無疑。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請看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如果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原則上。再看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幾乎如出一轍。有的考生可能會在心裡說,究竟應該怎麼看?我怎麼看不出來呀!當然看出來也是有所技巧的。①但這畢竟難得一見,有“千年等一回”之感覺,有那個“傻特高分生”去“守株待兔”啊!② 這個規定意味著什麼?高不可攀。的學校錄取分數線還要高出10分左右,甚至是10∼20分也有可能,隨機的看各地的錄取分數情況,會有這種可能嗎?有這種報考的第二志願考生嗎?筆者看沒有。如果有,不是這位考生沒有掌握高考志願填報的一般常識性技巧,就是這位考生在全國而言可能是一個首屈一指的“兵法大家”,再就是這位考生的“腦子進了水”,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有鑒於此,筆者曾在分數排序定位法中提出過,如能實施,則天下的特高分考生們幸甚。

全國也是毫無實際可操作性的,而對於基本上是有實際可行性的。因為它們的錄取分一般比基本上就是錄取最低分的差額,換句話說錄取最低分,所以說基本上有實際可行性。但它們均為一看就知的“假志願級差”,因為它們出現生源不足的可能性也是非常之小的,去“守株待兔”絕不是上策,一般都是“腦子進了水”的下下策。

(2)畢竟的是極少數,需要通過非常簡單計算而分辨出“真假志願級差”的才是大多數。首先介紹與此相對應的游戲規則:① 當然也是高檔次的參照標准。② 選擇計算的對象一般應是以第一志願的真志願級差。③ 分析運用的思路與方法。就有實際可操作性,就是“真志願級差”。

再舉實例加以說明:① 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級差的規定如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批准,學校可以錄取第二志願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根據這個規定,查找相關資料:2008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北京的理科重點線502分),第二志願投檔線,也就是及其以上的第二志願考生才有被錄取的資格。2007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北京的理科重點線531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6年在北京理科的錄取分(北京的重點線528分),第二志願投檔線。

2008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北京的文科重點線515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7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北京的文科重點線528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6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北京的文科重點線516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8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2007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2006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2008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2007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2006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

經分析可知:理科在2006年和2008年都是貨真價實的真志願級差。為何?通過該校在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可初步或大致識別是真志願級差﹔再通過上述的計算結果可知,故第二志願可起承接作用,所以說是貨真價實的真志願級差。至於說你的第二志願報考可以投檔,但能否錄取,那就是要重點研究的問題,這就不屬於“真假志願級差”的范圍。

理科僅在2007年的志願級差由真志願級差變為假志願級差。為何?通過該校在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可初步或大致識別是真志願級差﹔再通過上述的計算結果可知:的理科在2007年的第二志願投檔分大大高於的錄取分。考生他第一志願沖擊已經成功了,就不需要第二志願了,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的理科在2007年的第二志願投檔分太高,使得許多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報考失效,所以說是由初步或大致識別的真志願級差變為完全確認的假志願級差。

文科在2007年和2006年的志願級差由真志願級差變為假志願級差。因為的文科在2007年的第二志願投檔分大大的錄取分。的文科在2006年的第二志願投檔分,所以說是由初步或大致識別的真志願級差變為完全確認的假志願級差。至於2008年當然是貨真價實的真志願級差啦!

② 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級差的規定如下:“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一志願考生。”根據這個規定,查找相關資料:2008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7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6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

③ 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級差的規定如下:“第一志願錄取不滿,順序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但錄取分數不得低於第一志願錄取最低分﹔第一志願錄取額滿,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的計劃不超過所在省、市、自治區。”根據這個規定,查找相關資料:2008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7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6年在北京的理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

2008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7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2006年在北京的文科錄取分,第二志願投檔線。

(3)分析什麼呢?分析所心儀的准備報考的非第一志願高校:①這為“真志願級差”是也。② 為“假志願級差”是也。③ 也是“真志願級差”。但對於其中有些院校如等需要在此基礎上,再作計算分析,方法同上。

(4)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院校規定的志願級差“模糊”,有些而是“模糊數”﹔這均無法確定其究竟為“真志願級差”或“假志願級差”也。或者說即便判斷了也幾無可填報的價值,還不如穩妥一點放棄為好。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通常有以下: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如在本文前面曾例舉過的也是如此的是真志願分數級差。這樣的高校還有許多。

2.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接收第一志願報考等重點高校未被錄取但有報考志願的高分考生:在重點本科批次,計劃接收第一志願報考等重點高校未被錄取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高出省定重點線20分,理科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高出省定重點線40分。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成績優秀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投擋,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願成績優秀的考生分以下情況安排專業:(1)﹝不包括第一志願實行平行志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4.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理工、文史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以考生。具體辦法是:第二志願考生的基准成績減去“1、2志願級差”,依次類推,然后按照成績排隊。

5.如在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學校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於其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

6.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在第一志願錄不滿的情況下,考慮接收非一志願報考該院的考生,分數級差為30分。”像這樣志願分數級差未明確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適用條件的,是否就是?不過有一點可以明確,哪個地方第一志願錄不滿了,就有可能錄取第二志願,這是由於存在著各地間調劑的問題,是否如此,需要咨詢相關高校才能確定。因為目前在高校招生錄取這方面還沒有明確“打官司”給予考生及家長這個“弱勢群體”以“舉証倒置”的“優惠”,.故應謹慎為宜。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還必須就是在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基礎上,方可接收其為非第一志願考生。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隻有在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符合分數級差要求的考生數額不足時,我校將調整招生計劃到生源質量充足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還必須就是在明確規定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同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我校鼓勵考生第一志願報考,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已經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在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情況下,第二志願考生必須高於我校投檔線以上,且考生保証服從專業調劑。我校不接收調劑志願考生。該校在明確規定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級差分數的同時,也明確規定。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還必須簡言之就是。與上述第類恰恰相反,不僅不需要考生。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我校擇優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原始分超出該省本一批次控制線以上的考生,這部分考生用預留計劃錄取,但俗話說“狐狸斗不過好獵手”,考生那有招生的“精”, 優惠條件人人都想要,但不是人人都要得到的,其關鍵是你是否能夠達到它設下的“圈套”即高門檻的基本條件,在本例中就是考生的。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還必須在高校確定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后。(1)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與第一志願考生一起排序確定專業的方法,經筆者首創將之分為以下4種(且與第一志願確定專業的方法相同): ① 分數優先的確定專業辦法。指的是以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為主,以專業志願先后為輔,或者說以分數為主,以專業為輔。這裡的分數含義是高考總分這兩種情況。② 專業優先的確定專業辦法。指的是專業志願先后為主,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為輔,或者說以專業為主,分數為輔。③ 分數優先加專業級差的確定專業辦法。④ 專業優先加專業級差的確定專業辦法。

(2)如曾在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我校參加提前批錄取的省份除外),招生數控制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保証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關於非第一院校志願的錄取原則:我校將優先錄取院校志願為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願為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檔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我校的院校志願為非第一志願的考生按下述原則確定其專業﹔③ 如投檔我校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專業志願無法滿足,考生本人又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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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霽(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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