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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志願級差的作用 科學合理填報志願 【2】

2014年05月19日09:58        手機看新聞

三、運用志願級差必知的八大條件

以上介紹了運用志願級差的基本技巧。下面,筆者將介紹運用志願分數級差填報非第一志願的詳細技巧。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又必須?就是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更確切的說,是在什麼條件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才發生效力、具有作用。解讀招生章程,一般可分為以下4種: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批准,學校可以錄取第二志願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錄取計劃從學校在該地區招生計劃中調劑解決,學校不另投招生計劃。如果第一志願考生不足,學校也可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1)什麼是“真志願級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關於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規定具有實際可操作性,也就是廣大考生在高考志願填報時,一旦填報了這樣的志願級差,至少有一部分考生在第一志願失誤時,其非第一志願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這發揮一定的作用是指符合志願級差條件的考生均可以第二志願進檔排序,有待錄取。至於能錄取多少?

(2)識別“真志願級差”之方法。隻要高校在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級差的規定,這樣的“誠招”難道還不”真”嗎?有這樣“真招”的高校還不是很多,需要認真加以把握。

2.(1)什麼是“假志願級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關於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的規定不具有實際可操作性,也就是廣大考生在高考志願填報時,一旦填報了這樣的志願級差,一般是不起什麼作用的。對於這樣的志願級差,說得好聽一點稱之為“書面級差”, 說得不好聽可稱之為“害生級差”或“陷阱級差”。

(2)識別“假志願級差”之方法。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點高校,一般第一志願生源非常充足,這就是最具典型的裝模作樣的“假志願級差”。為何如此說呢,由於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是一定的,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高校為了完成招生計劃,不招非第一志願考生又招誰去?此時有第二、第三志願可招就很不錯了,還強求什麼志願級差30分、50分。套用現在一句時髦的話說就是“做秀”。.令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本例中,第一志願生源己不足了,志願分數級差也定了50分,卻還要加上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招生計劃在所在省同科類計劃以內,難道該所高校能預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恰恰剛好,故如此規定。真是有些可笑。這類的高校說白了就是依仗著歷年來第一志願生源充足,而不屑於招非第一志願考生,卻又裝出一付對非第一志願考生很感興趣的樣子,這類的高校還有不少,廣大考生要特別注意加以分辨,不要在未弄清楚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就隨便填報,以免上當,落入“陷阱級差”之中。

(3)報考“假志願級差”之技巧。俗話說“惹不起,難道還躲不起”。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點高校。對於這類高校就應以避之為上。除上述之外,在本科批次招生的高校,果斷地去報,如遇到第九章所介紹的“假志願優先”那就勝券在握了,言外之意就是要尋找“假志願優先者”進行分析、思考,隻有在經過了全面權衡利弊之后,才可最后加以取舍。

(4)關於識別“真假志願級差”的分析。對於識別“假志願級差”,憑高校招生章程中關於志願分數級差,對於其余高校來講就需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了。其關鍵是要把握,那麼以此認定為“假志願級差”無疑﹔聯糸學校說,等等高校的志願級差均可稱之為“假志願級差”。其余情況就由讀者朋友根據上述介紹加以把握。

3.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醫學、理學各專業錄取: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已經列舉了第一種,又將此列出。

4.這樣的情況又可分為: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根據情況可考慮接收本地招生計劃的二志願高分考生。此條款中雖未明確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前提條件,但卻明確了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這就說明了高校的考慮還比較細致,其傾向性也很強,即便退一步說“打官司”不給予考生及家長這個“弱勢群體”以“舉証倒置”的“優惠”,僅憑這條款也是有利於考生及家長的。 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之所以認為此種情況可信度較差,是由於目前在高校招生錄取這方面還沒有明確“打官司”給予考生及家長這個“弱勢群體”以“舉証倒置”的“優惠”,.故應謹慎報考為宜。

高考招生填報非第一志願,應首先全面掌握志願級差,而全面掌握志願級差,又必須?由於非第一志願的分數級差是建立在第一志願的基礎之上,或者某個規定的條件之上,也就是說與第一志願有著密切的關系,那麼作參照物的第一志願以什麼作標准為基數就很關鍵,也就構成了非第一志願分數級差的不可或缺的。解讀招生章程,歸納大概有以下幾種:

1.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規定:“同時考生須服從專業調劑。”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同時降低20分錄取專業。在其他省、市、自治區生源充足的情況下不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如果調檔分數線上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專業服從學校調劑。”採用第一志願,許多規定志願級差的院校都是如此﹔但志願級差的必要條件又絕不是目前許多專家、學者、招生工作人員所認為的僅此一種方式,而是除此以外還有多達種。

5.如曾在招生章程中就這樣規定:“在第一志願已經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我校承諾招收第二志願高分考生。每省(市、區)按學科大類招生的,每大類錄取不超過2人,按專業招生的,每專業錄取不超過1人,第二志願錄取人數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

7.如在本文前面曾例舉過的曾在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考生按志願優先原則錄取新生,並按減去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后的分數作為學校排序分數來確定錄取專業。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

8.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這樣規定:“分數與學校志願的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願順序,考生嚴格按志願優先原則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檔案不足,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考生按志願優先原則錄取新生,並按減去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后的分數作為學校排序分數來確定錄取專業。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

需要說明的是:准確運用院校志願分數級差應考慮許多因素,其之間有的差別較大,有的之間差別不大,需要多加揣摩、反復比較鑒別、仔細加以區分。如的志願分數級差都曾是80分以上,可由於志願級差的不同,實際調檔、錄取存在很大差異。很明確:“擇優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原始分超出該省本一批次控制線80分以上的考生”,以某省為例,理科在555分(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加上80分,即達到635分以上就有資格參與該校調檔、錄取,還可滿足其填報的專業志願。而則不然:“按照我校在當地第一志願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提高80分提檔”,所以須等到其第一志願錄取結果出來才可知曉。據資料,該校第一志願錄取考生的最低分數(理工)在 586分,那麼第二志願的調檔分須在666分(586+80)以上,真有點高不可攀的味道,比北大、清華還有高許多,故該校近幾年志願級差的級差分數大幅調低。由此可知,僅僅由於志願級差的不同,兩校第二志願的調檔分竟相差達31 分之多。又如均入選“985工程”,可志願分數級差的級差分數曾經是80分,而志願分數級差的級差分數僅為50分,可就因不同,實際調檔、錄取也存在很大差異。很明確,以為例,文理類在530分(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加上80分,即第二志願考生達到610分以上就有資格參與該校調檔、錄取。而則不然,須等到其第一志願錄取分數線出來才可知曉(也可能是其投檔線,因為該校的必要條件中未予明確),該校第一志願考生的錄取分數線(文理類)就高達595分,那麼第二志願的調檔分須在645分以上,真有點高不可攀的味道,比北京大學的文理類錄取線634分還高出許多。由此可知,志願級差的級差分數雖然比的要少30分,可的第二志願的調檔分竟反而比高出達35分之多,皆由於志願級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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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霽(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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