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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终审 不是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5年01月08日12:53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郝孟佳 实习生张胜磊 毕雪梅)今日,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从案发到终审判决,历时1年8个月,林森浩在二审中否认故意杀人,并称黄洋是死于爆发性乙肝,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这一说法。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终于尘埃落定。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林森浩毁了一个贫困家庭的所有希望,应该以命偿还;有人认为判死刑不是唯一的惩罚方式,应该给他机会;也有人认为,复旦投毒案没有赢家,当下更应该关注年轻人的心理教育问题,让每个啼哭着来到世间的天使都永远是天使。

终审判决: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从法律角度看 判死刑合适

南开大学传播学系副系主任陈鹏教授认为,复旦投毒案从发生,到二审宣判一直备受关注。 二次审判的主要焦点围绕在,是否投毒、认罪以及证据链是否完整等情况。对于投毒案本身来说,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继续维持死刑的审判,在法律上合适的。陈鹏表示,林森浩本身是具有高学历、高智商的年轻人,用很极端的方式处理心中积累的怨气,做法非常不对。同时通过这件事,也能折射出高校在除了知识和技能之外,更应该去关注学生的心理疏导教育,通过疏导,来排解学生心中不满的一种方法。对于综合型高校来说,试剂、药品的需求非常大,每天都要做各种的实验,都需要一种精细化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排查,建立比较完美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合理有效的执行,保障药剂、药品的科学使用。

令人惋惜的结局

内蒙古大学大四学生李健一说,应该维持原判,因为不管黄洋有没有其他疾病,投毒的事实永远脱不了干系,而且投的是剧毒。林森浩作为一个复旦大学的高材生,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真的很悲剧。

山东大学研二的贾红艳说,“两个年纪轻轻的青年好可惜!不管怎样,人死不能复生,黄洋父亲维持原判的要求合情合理,但是只是治林森浩死罪也没有改变问题的本质!我觉得如果真的林可以变好,还不如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改为终身监禁,让他在监狱里好好思过,也可以为年轻小朋友、青年人做个警醒!而且他在监狱里可以写一些事后的想法、感悟,让后人引以为戒,做什么事情三思而后行,不过这也是个人的同情心,如果真的站在黄父的角度上,确实是该判处死刑” 。

山东大学法学系研二的梁天天说,“从法律的角度,林森浩以投毒的方式夺取他人生命,黄洋服毒后身体不适就医,因无法查出病因病情一直加重时,林森浩始终未说出病因,主观故意已非常明显,最后维持原判死刑处理是必然结果。抛开法律,两个复旦的高材生最终落得这样的结局,挺令人惋惜的。”

网友众说纷纭:

公道自在人心 罪有应得

网友:公道自在人心,不管林有多大委屈,自他投毒那一刻,他就已经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把别人的生命当做开玩笑的筹码就应该想到自己早晚会付出代价,罪有应得。

网友:对生命应有最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姓林的把别人生命当玩笑时就应该想到这个下场。

网友“用盆吃饭用桶喝水”: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不要在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为时已晚。妄想利用社会大众的同情以及家人的悲惨来博取法律的手下留情。两个字,呵呵 我不以法为尊,我只是憎恨那些心怀怨恨以自己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后又祈求原谅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的。

给一个反思的机会

网友“松江才人”,中国能否废除死刑,给人一个生存的机会,那怕是判200年。

网友“董小娜娜娜”:我觉得给他死是一个痛快的决定,然而能给他生的机会可能他会忏悔,会是另一种折磨,可能他突然领悟,我觉得判死刑真的不是想看到的!

此案无赢家 应反思教育方式

网友“发辣老姜”: 结果预料之中,但仍然痛心,此案没有赢家。

网友“岳二飞”:黄洋输了!林森浩也输了!“分数教育”的背后我们忽视了“人格教育”。

网友“raining宇途”:站在中立的立场,说不出高兴,也说不清感伤,内心是沉重的。不用去批判中国教育的对于非,我们应该思考人这一辈子如何才能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很困难的抉择,因为错误总会出现。不知道还不会不会继续上诉!希望可以引发我们深层次的思考。路在何方?

网友“kisses-jasmine”:结果怎样都无法弥补两个家庭的巨大创伤,看到林父去墓前看黄洋的新闻,其实还挺心酸的。这只是个案,不希望法律被舆论绑架的同时,更希望有关部门多对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进行反思。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 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被告人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经过漫长的13个半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一番激烈的辩论后,于23点33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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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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