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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科书编写出版等单位不得干预教科书选用

2014年10月28日0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教育部:教科书编写出版等单位不得干预教科书选用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

  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上述所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下为答问全文:

  1.问:教科书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选好适合学校和学生的教科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近日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推进中小学教科书多样化政策实施的需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教材多样化。2005和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分别就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科书选用的基本政策做出规定,对指导各地教科书选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十年过去了,有必要进行总结完善,在一般《通知》的基础上提升为规章办法。

  二是规范目前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需要。近些年,在教科书选用工作中,由于选用行为和程序还不够规范,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地区频繁更换教科书,教科书选用难以反映一线教师意愿,一些非教育因素干预教科书选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选用中的腐败现象等。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2.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科书选用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简政放权,加强省级教育统筹的要求,《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管理体制做了调整和完善,将更多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将审定通过的教科书编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予以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用单位。不论哪一级单位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都必须坚持选用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3.问:《办法》为什么要规定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答:教科书选用工作专业性很强,还涉及经济利益,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工作。为确保选用委员会的专业性、代表性,选用委员会要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个人意志决定教科书选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防止利益相关者影响正常选用。

  4.问:《办法》在教科书选用程序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不论在哪一层级选用,都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办法》用一章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选用的结果。三是对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科书具体版本进行不少于7日的网上公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汇总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问:什么情形下选用后的教科书需要重新选用或可以更换教科书版本?

  答: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防止随意更换教科书,《办法》规定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确有问题的,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

  6. 问:对于违反选用管理办法的做法,有怎样的处罚与监管措施?

  答: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选用委员会成员不得违反选用工作纪律。如果违反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二是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如果违反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三是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上述所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选用工作将全程置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

  7. 问:怎样才能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答: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和领导作用。各省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省选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防止违规干扰教科书选用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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