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甘肃教育厅表示,甘肃将对各学校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教科书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机构、选用程序、监督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甘肃教育厅表示,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逐级申请,要组织成立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并将选用委员会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各地要组织有关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认真研究教科书,广泛征求对教科书使用和各教材出版单位教材售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上报。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用单位。不论哪一级单位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都必须坚持选用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将审定通过的教科书编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予以公布。
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要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教育行政人员不入选教材选用委员会,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个人意志决定教科书选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防止利益相关者影响正常选用。
上述《暂行办法》用一章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教育部门称,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出现“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课前没有按时到书”、“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如教科书“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需由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科书。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违反法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及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刘玉桃)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