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贺迎春 实习生温明慧)我国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日前完成起草工作,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深圳大学条例》主要起草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做客人民网,就《条例》起草工作接受记者专访。
黄亚英表示,此次起草的《条例》将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其一是创新和规范深圳大学与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争取政府更多支持并将其法定化,推进我国公立高校从“管办合一”到“管办分离”的转变。其二是创新和规范深圳大学自身的法定机构治理机制。其三是扩大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最大限度实现深圳大学招生、学科设置、经费开支、人事招聘和待遇、基建和采购招投标、奖惩机制等依法独立高效运行。
谈到为此次立法做出的努力,黄亚英介绍说:“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我们搜集整理汇编了数百万字的资料。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深圳特区实际的基础上,特别结合了深圳大学三十年来作为特区大学、实验大学、窗口大学不断改革的成熟经验,同时针对高校“管办分离”、高校管理去行政化、减少教育行政审批、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等核心问题起草了草案。”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高校去行政化问题,黄亚英表示,校内行政化问题不是本条例的重点,但本条例从两个方面关注了这一问题,也为将来解决该问题留下法律依据:其一,条例设置的多项办学监督机制里包含了对校内行政化的遏制;其二,条例规定并授权学校制定包括章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而于高校自主权增多后,如何监督学校正确行使权力?黄亚英表示,这正是《条例》草案的重点之一。要在“依法治理、全面监督、高度自治”的法定机构治理模式下,创新和规范了对深圳大学办学的多种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