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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教育部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

盛若蔚

2014年10月17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组部教育部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

  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其次,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各地各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

  问: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实施意见》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3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委职责基础上,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规定。二是强调高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对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对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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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熊旭、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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