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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是为了寻找办证人并追款?
教育部证实查无此“熟人”
但是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教育部出具证明,李振东并非教育部的工作人员,而且教育部也没有一个直属的学生用品总公司。
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08年8月,张金汉为自己办理了马来西亚的第二家园计划(在马来西亚银行存入30万马币,直至停止在该国家居住)。此后在马来西亚购买了房屋和车辆开始定居。
同时检察机关还特别提出,覃某向张金汉交完最后一笔钱的时间是2008年4月,而在2008年5月,张金汉就为自己办理了港澳通行证、护照,还以低价处理掉了自己在国内的房产及汽车,并频繁往返马来西亚与北京之间,最终携带钱款前往马来西亚,再也没有回来。
对此,张金汉也作出辩解,他称自己当时办理护照是为了接受邀请去国外开教育大会,而前往马来西亚是为了寻找李振东,帮助覃某追款。他表示,自己并没有诈骗的想法,一直也认为可以成功办理,所以不构成犯罪。
至于发现李振东消失时为什么当时不报案?张金汉称,他现在认为当时没有报案是大错特错,“当时我就寄希望于李振东能够把事情做完,因为之前也有成功案例,我的性格比较执着”。(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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