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释】
区教委回应学区划片原则:“就近”同时依适龄人口数做相应调整
2014年北京市教委公布的“幼升小”新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而具体学区划片方式由各区县依自身情况确定。通州区教委对其划片原则进行了书面回应,称2014划片工作根据辖区内的适龄人口进行了稍微的调整。通州区城镇和农村并存,因此在划片中一般来说遵循就近原则和惯例,原则上各乡镇有各乡镇教委办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通州区教委表示,为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能够入学,会进行前期调研,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划定合理的入学范围。
同时表示,对于一些夸大的宣传,对家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家长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如法律途径去解决。作为区教委来说,争取提供更多的学位满足孩子上学的需要,创造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上好学的需要。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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