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周边有名校”没说一定属名校“学区” 不算误导
和几位业主一样,老徐也是两天前在和开发商接触中,才注意到在合同不显眼的位置写有“史家小学不在学区内”字样。合同2012年就签了,他觉得自己“被坑”了。
记者在滨江帝景售楼处采访到其项目部销售经理杨茂园,她说,“合同上已有提示,我们认为广告上的信息不算误导,宣传时只说了这些是周边学校,并未说一定在某小学的学区内。学校划片的原则由区教委决定,这也不是我们开发商能左右的。”
谈判:业主被“踢皮球” 开发商高层拒不露面
业主组织者之一大坤说,“我们相信开发商与教委沟通的能力,但不相信他们的态度”,“我们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只能跟开发商死磕”。
6月7日,他们第一次到售楼处维权,销售称周一(6月9日)再过来解决问题,而后周一只委派了一位楼盘开发部经理接待。“她什么情况都不了解,也没有决策权”,大坤说,当日开发商告知他们已约好下午在教委见面,可当他们赶到教委,没有得到接待。
13日,他们又赶到合生集团所在地,合生当日承诺帮今年上学的5个孩子联系乔庄小学,老窦就是五位家长之一,她说按指定时间去了乔庄小学报到,校长称未接到任何通知,没有接收。
15日,老窦语气绝望的在微信群中发出了在乔庄小学外拍到的通知“学位已满,请到发电厂小学登记入学”。老窦说,当初说的是“高档小区、全程名校”,可没想到现在调配乔庄小学都这么费劲,这等于把孩子给耽误了,真是“欲哭无泪”。
小蔡的孩子今年3岁,她要求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即使今年上学的孩子解决了,第二年、第三年、以后呢?”小蔡说,在这个小区购房的大部分都是80后,明年、后年没准就是40、50、60个孩子,到时候怎么安排?分配到哪个小学都根本承载不了。
“房子交了之后我们去哪找人?怎么去维权?总不能说撵到哪就撵到哪呀”,大坤说。
截至记者发稿,没有任何合生集团高层与业主直接对话,并给出解决方案。
律师解读:证据明确可依法维权 提醒买房人细看条款不听“忽悠”
记者就滨江帝景业主维权一事咨询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仁藏,他对开发商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张仁藏说,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虽未写有“所购房屋属于XX学区”,但如果宣传单、海报当中提到的相关内容比较明确具体,可视为“要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业主可据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约”是承诺发出方做出某个承诺后对方因此决定签定合同,这样的“要约”可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此外,当订立的合同与前期的宣传有实质冲突时,开发商需履行“提示义务”,在合同中以特殊方式显著标明相关内容以明示业主,否则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宏冬律师强调了证据认定的重要性。他强调,首先要看业主所说的宣传册跟法律概念上的楼书是不是相等同,售楼书要有针对这个楼盘明确的文字性承诺。此外,业主提及的销售人员宣传中一再提示“史家小学学区房”这一说法,需有具体证据支撑,否则认定起来稍显困难。每一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贸然得出结论。
张仁藏律师建议业主进一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是要求退房,还是降低房价款,亦或是予以其他补偿及要求,应该提出明确诉求。
商宏冬律师建议业主先选取一个维权方式,诉讼还是非诉讼。非诉讼的维权需要找到有话语权的相关部门,能够对开发商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有助问题解决。如选择讼诉,最重要的是证据收集要充分,同时集体诉讼相对比单个人的诉讼而言,会更加引起法院的重视,和开发商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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