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我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等政策有所调整,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的毕业生可落户武汉。
根据“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武汉市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自考、成教毕业生,可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手续: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的毕业生;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年龄在30岁内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毕业2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据悉,此政策一是增加了毕业生“30岁内”落户年龄限制,过去无年龄限制;二是将申报落户的时间调整为“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的毕业生”,此前有此类考生并非在毕业当年取得学位证书,因此将落户时限延后到两证齐全半年内。(记者 章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