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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7】

2014年06月12日15:37        手机看新闻

40.高等学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平等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43.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

4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第45条、48条涉及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考生报考当年须经测试认定达到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同时符合第45—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予累加。凡符合第45—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2月1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1.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2.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53.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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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倩(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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