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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5】

2014年06月12日15:27        手机看新闻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二批和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凡未报送的,首次模拟投档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本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一批为110%;本科第二批招生计划在2000人以上的为105%,1001人以上2000人以内的为106%,501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为107%,201人以上500人以内的为108%,51人以上200人以内的为109%,50人以内的为110%),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据此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的投档线按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本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档”的办法录取。

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自行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7.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9.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考单优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艺术特长生志愿和高水平运动员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预科在本科并轨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时,先进行本(专)科计划的录取,再进行预科计划的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征集志愿均设置为平行志愿,其投档时间安排在此前填报的本批次本(专)科(定向)、预科志愿投档结束之后(本科第一批并轨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时间安排在预科投档前进行)。

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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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倩(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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