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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9】

2014年05月16日13:32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3〕22号)文件执行。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6号)文件执行。

  艺术特长生考生录取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3〕19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4〕5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考高招〔2014〕5号)文件执行。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还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6月下旬考生接到的《面试、体检通知单》为准。有关要求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选拔、保送生、飞行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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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锦妹(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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