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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

2014年05月16日13:32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高校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投档正式开始前向市高招办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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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锦妹(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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