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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2014年05月16日13:32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整理形成《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不安排招生。

  三、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市高招办在《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同时向社会及考生告之在京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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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锦妹(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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