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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怕开体育课:因体育伤害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2014年04月08日08:57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学校怕开体育课:因体育伤害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学校怕开体育课:因体育伤害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东城区面积最小的和平里第九小学的学生课间开展球类运动锻炼身体。

学校怕开体育课:因体育伤害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组在首都体育学院考察北京市中小学第七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从2007年开始,国家教育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然而,据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四年级和初二的校园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不足率分别高达56.5%、76%;而另一项调查显示,只有22%的小学、初中和13%的高中能够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在调研过程中,政协委员也发现,即使是硬件条件还不错的学校,对于体育课程的设置也是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尽量让学生远离风险较大的体育锻炼项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学校顾虑重重?

  课间把孩子“圈养”在教室

  在教室里闷坐了一天的小超很盼望体育课的到来,“难得有时间出去活动一下”,但他对体育课的评价却是“总是跑步,很枯燥,没什么意思”。一方面跑步是体育中考项目,要勤加练习,另一方面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单杠、双杠、跳远等容易产生运动损伤的“危险”项目渐渐从体育课中消失。

  “青少年体质状况下滑后,体育锻炼就更容易受伤,因害怕学生受伤而引发纠纷,体育教学的内容就更加单一,这样使学生失去了体育锻炼的兴趣,造成恶性循环。”宋靖霞委员一针见血。

  在调研中,委员们也发现,不少学校领导主观上也不愿意让孩子们课间撒欢儿,安全问题是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慎之又慎”的原因之一,使得课间不让孩子们离开教室,把学生“圈养”起来了。甚至有的学校出于安全考虑,课间、午休时间都不让学生出教室活动,统一趴在课桌上休息。

  学校的保护举措其实也是无奈之举。2013年6月底,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校园足球受伤案件,学生李某因在体育课上踢球受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索赔59万元。原来,2012年11月一天下午,海淀区某学校安排初三年级两个班级比赛足球,比赛过程中,李某因踢足球摔倒身体严重受伤,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共16天。李某的伤情虽经医院治疗,但受伤后遗症却非常严重。

  李某的家长认为,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安排的足球比赛过程中身体遭到伤害,学校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最终法院判罚学校赔付23856元,另外还有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孩子在校园锻炼时出了事,家长首先都是把责任推给学校,说不清。”一位区教委的工作人员说,许多校长就像个大家长,方方面面都需要操心,体育课又是容易惹麻烦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的后果是孩子们在课间都被“禁足”,就更别指望下学后,孩子们还能在操场上跑跑。

  为了避免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碰撞、方法不当等引起所谓的“安全事故”,有的学校不仅课间禁止学生体育活动,体育课也是浮皮潦草,限于简单活动身子骨儿,不按教学大纲进行一些有难度、需要费力气的项目教学,甚至擅自取消了一些运动项目的教学,“这在小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过度防御,造成学生锻炼机会越来越少。

  体育伤害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缺乏体育锻炼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体质逐年下降。截至2013年,我国青少年肥胖率比2000年增长近50%,近视率从20%增长到31%。肥胖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健康的一大顽症。本市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体检合格的大学生士兵仅占40%多,视力和体重问题成为应征大学生被淘汰的首要原因。

  家长其实也很矛盾,孩子们想放学后撒欢儿玩,却实在没有放心的地方可去。“在学校锻炼不放心,只能自己带孩子锻炼”已经成为了不少家庭的无奈之举。家住清河的张先生没少为正在上小学的儿子身体锻炼发愁。学校课间不让出教室,操场跑跑要处分,放学后路上车多人多,不敢让孩子跑,自从附近小区内传出有人抱走孩子后,更不敢让孩子单独到小区玩。后来比较了几个运动项目,足球培训,怕受雾霾天气影响;去游泳馆,担心水质有问题。最终,只好选择了跆拳道班,把孩子关在屋里运动总放心了。

  张先生算了一笔账,孩子每天到道馆学习不限时,平均每月下来400元,大概每天20元。20元看两小时孩子,让孩子撒欢儿玩。现在他每天等儿子放学,就带他去附近的跆拳道馆学功夫,两年下来的学费要近万元。“学校一个老师带那么多学生哪顾得过来,还是自己看着放心。”张先生的话道出了很多家长的心声。

  “一名学生一天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学校,校园应该是孩子们锻炼的第一选择。”委员们表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保障,对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尽早进行立法研究,从法律角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各方责任,鼓励学校和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同时,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进程,使各阶段体育教学内容衔接连贯。

  来自首都体育学院,长期从事体育场馆管理和理论研究的霍建新教授还介绍了一些可借鉴的先进经验。“首先应该在场地器材、设施等方面尽可能地把安全隐患排除掉。以羽毛球场地为例,每节课之间都留出清扫、维护的时间,别小看一片小小的羽毛,留在地上不清除,下次上课的教学、训练中,如果踩在上面滑倒,就会导致严重的伤害事故。所以提前准备和防范非常必要。”

  霍建新也道出了中小学体育教师的难处,“不像在大学或专业的体育场馆,都有专人负责运动场地、设施的服务保障,中小学体育老师一边教学一边管理场地,难免会出现纰漏。”因此,他建议借鉴无锡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接管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做法,以专业的服务管理免去教师、学校的后顾之忧。

  令人欣慰的是,为有效转移学校体育教学、校外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风险,本市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在原有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在公办中小学试行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让学校组织活动放开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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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慧莹(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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