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实现4%,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按期实现4%目标,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有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
为此,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采取了三大举措:
一是逐级核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比。4%是一个全国性指标。在现有体制下,只有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作明确规定,才能实现4%。因此,中央财政对地方,分省、分年度合理核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各省财政对市县,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进行了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这是实现4%目标最为核心的举措。
二是拓宽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包括: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2012年,来自这三大渠道的经费占9%,是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补充。
三是建立了评价激励机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综合评价,并设立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较好的,给予了奖励;对财政教育支出增幅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直接“一票否决”,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实现4%起到了重要作用。
3.4%的实现,对教育意味着什么?
答:4%的实现,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2008到2012年五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支出7.9万亿元,以年均20%多的速度增长,是改革开放35年来教育经费增长最快、增加最多的五年。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2万亿元,比20年前增加了将近25倍。
随着4%的实现,国家用于教育的钱逐年增加,为教育办了多少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一些大事、好事和难事,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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