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與同學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在沖突過程中小陸採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毆打曹康腹部、頭部等部位,致使曹康脾臟破裂構成重傷。陸某的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鬆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獲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小陸是某大學的在讀研究生,一日,他和同學曹康、尹磊一起在教學樓自習。由於小陸將電腦外放的聲音開得較大,干擾到了其他看書的同學,一女同學上前與其理論,兩人言語不合引發了爭吵,曹康和尹磊上前勸架。其間曹康讓小陸“作為男生,度量大一點。”沒想到就是這一句簡單的勸話,引起了小陸的不滿。兩人爭執起來,言語越來越激烈。小陸用拳頭擊打曹康頭部,所幸一旁的尹磊及時將兩人拉開。后小陸又在半道上把曹康攔了下來,對著他又是一頓拳打腳踢。到了晚上,曹康覺得腹部疼痛難忍,送醫后發現脾臟破裂,實施了脾臟摘除手術,經鑒定構成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