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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09:22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手機看新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按照原衛生部關於發布《臨床生物化學檢驗常規項目分析質量指標》等8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准的通告(衛通[2012]23號)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衛生計生委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際,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計生委 公務員局

2013年8月19日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修訂內容

一、將“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6.1血常規”修訂為:

6.1 血常規

可為血液病的診斷提供線索。其中紅細胞、白細胞及血小板計數採用儀器法或顯微鏡計數法,血紅蛋白採用儀器法或光電比色法。必查項目包括以下5項:

6.1.1 紅細胞總數(RBC)

【參考值】 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紅細胞減少多見於各種貧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缺鐵性貧血等。紅細胞增多常見於身體缺氧、血液濃縮、真性紅細胞增多症、繼發性紅細胞增多症等。

6.1.2 血紅蛋白(HGB)

【參考值】 男性:130∼175 g/L﹔女性:115∼150 g/L。

血紅蛋白減少或增多的臨床意義基本同紅細胞總數。

6.1.3 白細胞總數(WBC)

【參考值】 (3.5∼9.5)×109/L。

生理性白細胞增多常見於劇烈運動、進食后、妊娠期等。另外,採血部位不同,也可使白細胞數有差異,如耳垂血平均白細胞數比指血要高一些。

病理性白細胞增多常見於急性化膿性感染、尿毒症、白血病、組織損傷、急性出血等。

病理性白細胞減少常見於再生障礙性貧血、某些傳染病、肝硬化、脾功能亢進、放療、化療、服用某些藥物后等。

6.1.4 白細胞分類計數(DC)

【參考值】

中性粒細胞:(1.8∼6.3)×109/L(40%∼75%)。

嗜酸粒細胞:(0.02∼0.52)×109/L(0.4%∼8%)。

嗜鹼粒細胞:(0.00∼0.06)×109/L(0∼1%)。

淋巴細胞:(1.1∼3.2)×109/L(20%∼50%)。

單核細胞:(0.1∼0.6)×109/L(3%∼10%)。

中性粒細胞增多常見於急性化膿性感染、大出血、嚴重組織損傷、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安眠藥中毒等﹔減少常見於某些病毒感染、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細胞缺乏症等。

嗜酸粒細胞增多常見於銀屑病、天疱瘡、濕疹、支氣管哮喘、過敏、一些血液病及腫瘤,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鼻咽癌、肺癌及宮頸癌等﹔減少常見於傷寒、副傷寒早期、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后。

嗜鹼粒細胞增多常見於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伴有骨髓纖維化、慢性溶血及脾切除后﹔減少一般沒有臨床意義。

淋巴細胞增多常見於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結核病、瘧疾、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百日咳、某些病毒感染等﹔減少常見於某些白血病或破壞過多,如長期化療、X線照射后及免疫缺陷等。

單核細胞增多常見於單核細胞性白血病、結核病活動期、傷寒、瘧疾等﹔減少臨床意義不大。

6.1.5 血小板計數(PLT)

【參考值】 (125∼350)×109/L。

血小板計數增高多見於血小板增多症、脾臟切除術后、急性感染、溶血、骨折等﹔減少多見於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白血病、急性放射病、原發性或繼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脾功能亢進、尿毒症、服用某些藥物后等。

二、將“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6.3血生化”修訂為:

6.3 血生化

6.3.1 血糖(GLU) 糖尿病診斷指標。採用葡萄糖氧化酶法,用全自動或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採血后應盡快檢測。

【參考值】 3.9∼6.1 mmol/L。

空腹超過8小時採血血糖濃度≧7.0 mmol/L,或一天當中任意時候採血血糖濃度≧11.1 mmol/L,經復查仍達到或超過此值,診斷糖尿病﹔空腹血糖濃度介於5.6∼6.9 mmol/L之間,應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進一步確診,OGTT 2小時的血糖濃度≧11.1 mmol/L者,診斷糖尿病。

6.3.2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肝臟生化檢查指標,採用酶法,用全自動或半自動生化儀檢測,可對病毒性肝炎等肝膽系統疾病進行早期診斷,並有助於判斷疾病的程度、預后。

【參考值】 男:9∼50 U/L,女:7∼40 U/L。

6.3.3 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肝臟生化檢查指標,檢測方法和意義同ALT。

【參考值】 男:15∼40 U/L,女:13∼35 U/L。

ALT和AST是反映肝細胞損害的敏感指標,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故有助於早期發現肝炎。ALT主要存在於肝細胞質內,而AST除了存在於肝細胞質之外,還有約一半以上分布在肝細胞的線粒體中。各種肝臟病變(如病毒性肝炎、藥物性肝損害、脂肪肝、肝硬化等)和一些肝外疾病造成肝細胞損害時,ALT和AST水平均可升高。

當肝損害較輕時,僅有胞質內的ALT和AST釋放入血,故ALT的升高大於AST,一般認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說明肝細胞有炎症、壞死和肝臟損害﹔嚴重肝損傷時,線粒體被破壞,其中的AST大量釋放入血,致使血清AST水平高於ALT。AST�ALT比值>1可以提示肝炎進展,有顯著肝細胞壞死,因此,測定AST/ALT比值有助於判斷肝損傷的嚴重程度。單項AST升高還要考慮心肌和骨骼的病變,特別是心肌梗死時AST�ALT比值常>3,並伴有相應臨床表現,不難診斷。

除肝臟外,其他組織如心臟、腦、腎、肌肉等也都含有ALT和AST,這些臟器的病變同樣可引起血清ALT和AST升高﹔某些生理條件的變化也可引起ALT和AST升高,如劇烈體育活動可有ALT的一過性輕度升高。由於血清ALT和AST升高的原因多種多樣,必須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必要的其他檢查手段,仔細分析才能明確診斷。

6.3.4 血尿素氮(BUN) 血尿素氮是機體蛋白質代謝的產物,測定血尿素氮的目的在於判斷腎臟對蛋白質代謝產物的排泄能力,故血尿素氮的數值,可以作為判斷腎小球濾過功能的一項指標。但血尿素氮易受飲食、尿量等因素影響,故雖可作為判斷腎小球功能的一項指標,但不如血肌酐准確。血尿素氮檢測採用脲酶法。

【參考值】 2.8∼7.2 mmol/ L。

6.3.5 血肌酐(CR) 肌酐是人體肌肉代謝的產物,不易受飲食和尿量因素影響,能更靈敏地反映腎功能,是診斷腎功能衰竭的重要指標,其水平與腎功能的損傷程度成正比。血肌酐檢測採用苦味酸法或酶法。

【參考值】 苦味酸法:男性44∼133 μmol/L,女性70∼106 μmol/L。酶法: 男性53∼97 μmol/L,女性44∼80 μmol/L。

當血尿素氮和血肌酐都用“mmol/ L”為單位時,尿素氮�肌酐比值的參考值為25∼40。當比值<25時,考慮蛋白質的攝入不足及腎小管急性壞死﹔>40時,考慮腎前性原因所致。

由於血尿素氮、肌酐的測定值容易受溶血、膽紅素以及藥物等因素影響,所以同時升高有診斷意義,腎臟實質性病變時血尿素氮升高的程度較血肌酐更明顯。

三、將“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3.關於血液病”修訂為: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 g�L、女性高於80 g�L,合格。

3.1 條文解釋

血液系統由血液與造血器官組成,造血器官包括骨髓、脾臟、淋巴結及分散在全身各處的淋巴組織和單核-吞噬細胞系統。血液系統疾病系指原發於和主要累及血液與造血器官的疾病(前者如白血病,后者如缺鐵性貧血),俗稱血液病。患其他系統性疾病而有血液方面改變者,隻能稱為系統性疾病的血液學表現,而非真正的血液病。

血液系統疾病一般可分為紅細胞疾病、白細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細胞疾病等,臨床上可以表現為貧血、出血、發熱或惡性細胞浸潤所致的淋巴結、肝、脾腫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點。現僅就較常見的一些疾病做簡要說明。

3.1.1 貧血 系指單位容積血液中血紅蛋白含量低於參考值的下限,同時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紅細胞數量和紅細胞壓積減少。一般認為,在平原地區,血紅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30 g/L, 女性<115 g/L,即可診斷為貧血。貧血可原發於造血器官疾病,也可繼發於某些系統性疾病(如慢性腎病、慢性肝病、各種病原所致慢性感染、惡性腫瘤等)。貧血的病因學判斷非常重要,病因不同預后各異,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鐵性貧血外,往往難以徹底治愈,屬體檢不合格。常見的貧血有以下幾種:

1)缺鐵性貧血:是最常見的一種貧血,系體內缺乏合成血紅蛋白所必需的鐵所致,其特點為小細胞低色素性貧血。常見病因包括慢性失血(如月經多、痔出血、潰瘍病、鉤虫病等)和鐵吸收不良(如胃大部分切除術后、長期腹瀉、胃酸缺乏、嗜好濃茶等)。預后取決於病因能否消除,若能消除病因,貧血多能很快糾正。所謂單純性缺鐵性貧血,也是從病因角度而言,主要指不良飲食習慣或月經過多、痔出血等原因引起的貧血,此類貧血在血紅蛋白含量男性不低於90 g�L、女性不低於80g�L時症狀並不明顯,病因易消除,對機體影響較小,病因消除后血紅蛋白含量易恢復正常,預后較好,故可按合格處理。

2)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再障,是多種病因引起骨髓衰竭所導致的以全血細胞減少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綜合病征。常見病因有藥物、化學毒物、電離輻射、病毒感染等。再障分為急性型和慢性型兩種。急性型起病急、進展迅速,臨床主要表現為出血(如消化道出血、血尿、眼底出血和顱內出血等),容易並發感染,病死率高﹔慢性型起病緩慢,多以貧血為主要表現,病程較長,緩解、發作可反復交替,遷延多年不愈。本病一經診斷,即作不合格結論。

3)巨幼細胞性貧血:是由於葉酸和/或維生素B12缺乏致DNA合成障礙所引起的貧血。其特點為造血細胞體積增大,涉及紅細胞、粒細胞、巨核細胞系列,臨床上常表現為全血細胞減少及伴胃腸道症狀。常見原因為長期素食、偏食、蔬菜烹調不當、不適當的節食、胃腸道疾病引起吸收不良、服用干擾葉酸和/或維生素B12吸收的藥物等。本病一經診斷,即作不合格結論。

4)腫瘤性貧血:是由於血液腫瘤(如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或實體瘤浸潤骨髓或骨髓增生異常(如骨髓異常增生綜合症)所致的貧血。本病一經診斷,即作不合格結論。

5)溶血性貧血:系因紅細胞破壞加速、超過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償能力而發生的貧血,其主要特點為貧血、黃疸、脾大、網織紅細胞增多及骨髓幼紅細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紅細胞膜的結構與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紅細胞遺傳缺陷所致,也可由感染、藥物、理化、免疫、代謝等后天因素而引起。根據紅細胞破壞的主要場所可分為血管內溶血和血管外溶血。兩者均作不合格結論。

3.1.2 紅細胞增多症 是指單位容積血液中紅細胞數、血紅蛋白含量和紅細胞壓積明顯高於參考值,通常血紅蛋白≧180 g/L、紅細胞數≧6.0×1012/L或紅細胞壓積≧0.55即可診斷為紅細胞增多症。其病因有多種,可以是血漿容量減少造成的相對性紅細胞增多,也可以是組織缺氧導致的繼發性紅細胞增多,也有原因不明的真性紅細胞增多症(也稱原發性紅細胞增多症)。繼發性紅細胞增多症者是否合格,需視病因情況而定。對一時性脫水所致血紅蛋白含量及紅細胞計數略超過參考值、經正常飲水可糾正者,可作出合格的結論﹔對其他病因所致者,均應根據原發病性質,作出不合格結論。

1)繼發性紅細胞增多症:各種原因引起的組織缺氧都可導致代償性的紅系細胞增生即繼發性紅細胞增多症。常見原因為吸煙過多、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症、青紫型先天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腫瘤、腎臟疾病、肥胖-肺通氣不良綜合征等。

2)真性紅細胞增多症:是一種以紅系細胞異常增殖為主的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起病緩慢,其特點為皮膚黏膜暗紅、脾大、紅細胞數及血容量增加伴全血細胞增多,常有神經系統及血液循環功能障礙、血栓形成、心力衰竭等。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1.3 白細胞疾病 包括各類白細胞減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細胞減少症和粒細胞缺乏症:白細胞減少症是指外周血白細胞計數<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細胞減少佔絕大多數,當中性粒細胞總數<0.5×109/L時稱為粒細胞缺乏症。兩者的病因大致相同。最常見的病因有藥物(抗腫瘤藥物、免疫抑制藥、抗生素、抗甲狀腺藥物、抗心律失常藥、抗組織胺藥及鎮靜藥等)反應、放射性和化學物質損傷、免疫介導的骨髓損傷、骨髓被異常細胞浸潤(如腫瘤細胞)、某些細菌和病毒感染、粒細胞成熟障礙(如葉酸、維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異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壞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於大多數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細胞總數或中性粒細胞數未恢復到正常並持續穩定前,作不合格結論。

2)中性粒細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7.0×109/L。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組織壞死、嚴重燒傷、中毒、藥物反應、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纖維化)、某些惡性腫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緒激動、劇烈運動等發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視病因情況而定,對於可能為輕度炎症、運動或情緒因素所致,白細胞輕度升高且復查能恢復正常者,可作合格結論。

3.1.4 惡性淋巴瘤 是指原發於免疫系統(淋巴結或結外淋巴組織)的惡性腫瘤,其特點是淋巴細胞或/和組織細胞大量增生。臨床上常表現為無痛性、進行性淋巴結腫大,發熱,肝脾腫大,晚期可見惡液質和貧血等。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1.5 多發性骨髓瘤 為惡性漿細胞疾病中最常見的一種,其特點是單克隆漿細胞呈腫瘤性增生,從而破壞骨組織。臨床上主要表現為骨痛、病理性骨折、貧血、高血鈣、腎功能損害及易發生感染等。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1.6 脾功能亢進 是一種綜合征,可由多種原發或繼發病因所引起,如感染、淤血(心力衰竭、肝硬化、門靜脈或脾靜脈阻塞等)、異常免疫反應、骨髓增殖性疾病等。臨床特點是脾臟腫大伴有血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單獨或同時減少。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1.7 出血性疾病 正常的止血機制由血管、血小板及凝血機制三方面協同作用共同完成,任何一個方面發生障礙都可導致異常出血,即出血不止或過多,稱為出血性疾病。

1)血小板減少症:是指外周血中血小板計數低於100×109/L。當血小板計數低於50×109/L時可能會有出血,低於20×109/L時出血症狀會加重,表現為皮膚黏膜出血點(直徑<2 mm)、紫癜(直徑3∼5 mm)或瘀斑(直徑>5 mm)、牙齦出血、鼻出血,重者可有內臟出血,如便血和尿血等。引起血小板減少的病因很多且復雜,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病因是難以糾正的,作為體檢,也不必進行病因學診斷,血小板減少症一經診斷,一般作不合格結論。若確能証實為病毒感染、藥物因素等所致血小板一時性輕度減少,無出血傾向,消除上述因素后復查血小板計數能恢復正常水平者,可按合格處理。

2)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屬血小板減少症的一種類型,包括特發性、繼發性及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其共同特點是有出血症狀並伴血小板減少。本病根據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不難診斷,作為體檢,無須再作分類診斷。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過敏性紫癜:是一種較常見的變態反應性出血性疾病,主要是由於機體對某些物質發生變態反應而引起毛細血管壁通透性和脆性增高,導致滲出性出血。主要病因有感染、藥物、食物等因素。根據臨床表現分為單純型、腹型、關節型、腎型及混合型。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4)血友病:是一組因遺傳性凝血活酶生成障礙引起的出血性疾病,以陽性家族史、幼年發病、自發或輕度外傷后出血不止、血腫形成及關節出血為特征。本病是一種終身性疾病,尚無根治方法,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1.8 白血病 系造血系統的惡性腫瘤,約佔癌症總發病率的5%左右。其特征是某一類型的白血病細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組織中呈腫瘤性增生,並浸潤體內其他器官和組織,正常造血受抑制,而產生相應的症狀和體征。臨床上常有貧血、發熱、感染、出血和肝、脾、淋巴結不同程度的腫大等表現。本病一經診斷,作不合格結論。

3.2 診斷要點

3.2.1 缺鐵性貧血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慢性失血史(如月經過多、潰瘍病出血、痔出血等)及導致鐵吸收障礙的原發疾病(如胃大部切除史、萎縮性胃炎、長期腹瀉史等),注意尋找貧血的病因學証據﹔有無貧血的症狀,如頭暈、乏力、活動后心慌氣短等。

2)查體要點:皮膚黏膜蒼白是貧血的主要體征,一般以觀察甲床、手掌皮膚皺褶、口腔黏膜、瞼結膜較為可靠。注意有無其他體征如口角炎、舌炎、心率增快等。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是診斷貧血的主要依據,可採用全自動血細胞儀進行分析,缺鐵性貧血特征為小細胞低色素性貧血。一般通過血常規檢查並結合病史、體征,多可明確診斷。

網織紅細胞計數:在貧血者中應作為常規補充檢查。缺鐵性貧血者網織紅細胞計數大多正常。

不能確定貧血性質時,可根據當地條件選擇進一步檢測項目,如測定血清鐵蛋白、血清鐵、總鐵結合力等,以確定是否為缺鐵性貧血,並進一步尋找缺鐵病因,以便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3.2.2 再生障礙性貧血

1)病史詢問要點:注意詢問可能存在的病因(病毒感染,服用藥物,接觸放射線、毒素或化學品工作環境等)、起病時間、貧血症狀(乏力、頭昏、心悸、氣短等)、有無易感染(經常發熱)及出血史(鼻出血、牙齦出血、結膜出血、嘔血、咯血、便血等)。

2)查體要點:注意皮膚黏膜有無蒼白、出血點、瘀斑、血腫等,有無發熱、感染等。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主要表現為全血細胞(紅細胞、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如果僅紅系細胞減少,則為純紅細胞再生障礙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特點是呈正色素正細胞性貧血。

網織紅細胞計數:顯著減少。

對公務員體檢而言,隻要發現為全血細胞減少,即作不合格結論,一般無須再進行全血細胞減少的病因學診斷。

3.2.3 巨幼細胞性貧血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葉酸及維生素B12缺乏的常見病因(如烹調加熱時間過長、偏食、完全性素食、慢性胃腸道疾病、服用干擾葉酸及維生素B12吸收的藥物等),有無貧血症狀(乏力、頭昏、心悸、氣短等),有無伴隨的消化道症狀(如食欲不振、惡心、腹瀉等)。

2)查體要點:注意有無皮膚黏膜蒼白(同缺鐵性貧血)、舌乳頭萎縮或消失,有無肌力異常、步行障礙等神經系統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呈大細胞性貧血特征,白細胞和血小板也常減少。

若不能確定貧血性質,可根據當地條件選擇進一步檢測項目,如血清維生素B12、葉酸和紅細胞葉酸測定等,以確立診斷及結論。

3.2.4 骨髓病性貧血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引起骨髓病性貧血的原發疾病史(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惡性組織細胞增生症及轉移癌等),有無骨痛、骨折史。

2)查體要點:注意貧血、肝脾腫大及原發疾病的相關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呈正常細胞性貧血。

對貧血、骨痛伴無確切原因可解釋的肝脾腫大等可疑病例,必要時可組織會診或做進一

步檢查,如骨X線片有無骨質破壞,骨髓片有無瘤細胞,以及有無幼粒幼紅細胞血像等,以明確診斷。

3.2.5 溶血性貧血

1)病史詢問要點:血管內溶血為急性,多較嚴重,在體檢中少見﹔體檢中若發現本病,多為慢性血管外溶血所致,應詢問蒼白、乏力的起病時間,先天性者常為自幼起病,后天性者應詢問有無輸血、服用特殊藥物或食物及相關原發疾病史。

2)查體要點:注意有無皮膚黏膜蒼白、心率加快、鞏膜黃染、肝脾腫大等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呈正常細胞性貧血。

網織紅細胞計數:多升高。

一般根據貧血特點以及兼有黃疸、脾大、網織紅細胞升高即可診斷。可疑病例可做進一步檢查,如血膽紅素(本病的特征是以血清間接膽紅素增高為主)、游離血紅蛋白、血紅蛋白尿、含鐵血黃素尿等,以進一步確診。

3.2.6 紅細胞增多症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慢性缺氧性疾病(如肺原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嚴重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等)史及高原居住史、生理性脫水病史等。

2)查體要點:注意有無顏面紅紫等多血質外貌,有無脾腫大、高血壓等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180 g/L,紅細胞數≧6.0×1012/L,白細胞和血小板數也多增高。

3.2.7 白細胞減少症和粒細胞缺乏症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導致本病的病因(如藥物、中毒、感染、某些營養素缺乏等)及繼發感染史。

2)查體要點:本病一般沒有陽性體征,主要通過病史提示及血液檢驗來診斷。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白細胞計數低於參考值下限,紅細胞及血小板一般正常。根據白細胞減少程度診斷為白細胞減少症或粒細胞缺乏症。

3.2.8 中性粒細胞增多症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引起中性粒細胞增多的病因,如急性感染、組織壞死、嚴重燒傷、中毒、藥物反應、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纖維化)、某些惡性腫瘤等。

2)查體要點:重點檢查有無原發疾病的相關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中性粒細胞絕對值>7.0×109/L,即可作出診斷。

3.2.9 惡性淋巴瘤

1)病史詢問要點:以往有無淋巴瘤病史,對有淺表淋巴結腫大體征者應重點詢問淋巴結腫大的進展情況以及有無疼痛、發熱等症狀。

2)查體要點:有無全身淺表淋巴結腫大,若有注意其硬度、活動度、是否融合﹔有無肝脾腫大。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可有貧血、淋巴細胞數量增多。

胸部X線片:可見縱隔陰影增寬、肺門淋巴結腫大。

腹部B超:除肝脾腫大外,可見腹膜后淋巴結腫大。

以淋巴結腫大為主要表現者,必要時可取淋巴結活檢,以進一步明確診斷。

3.2.10 多發性骨髓瘤

1)病史詢問要點:多發性骨髓瘤的臨床表現多種多樣,早期主要表現為骨痛、易骨折,病史詢問時應注意。

2)查體要點:本病體征一般不明顯,有時可見貧血,診斷主要是依靠病史提示和有針對性的輔助檢查。

3)輔助檢查要點:對有骨痛或病理性骨折、貧血、反復發熱等可疑病例,必要時可組織會診或做進一步檢查,根據骨骼X線片有無溶骨及骨質破壞、骨髓片有無異常漿細胞增多、尿本周蛋白是否陽性、血漿蛋白電泳有無M成分等作出診斷。

3.2.11 脾功能亢進

1)病史詢問要點:既往有無慢性肝炎、血吸虫病等疾病史,注意尋找原發疾病的線索。

2)查體要點:查體可見脾臟腫大及原發疾病的相關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全血細胞減少或白細胞、血小板減少。

腹部B超:顯示脾臟腫大。

一般根據血液檢查特點、B超檢查提示脾臟腫大,結合原發疾病綜合判斷,即可診斷。

3.2.12 血小板減少症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反復的皮膚黏膜出血(如鼻出血或牙齦出血)史。

2)查體要點:注意出血的性狀和部位,有無紫癜、牙齦出血點、口腔黏膜血疱等,有無肝、脾、淋巴結腫大。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血小板計數低於參考值下限,即可診斷。

3.2.13 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反復的皮膚黏膜出血史,如鼻出血或牙齦出血,有無家族出血史。

2)查體要點:注意有無紫癜、牙齦出血點、口腔黏膜血疱等,有無肝、脾、淋巴結腫大。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血小板計數低於參考值下限。

有出血症狀並伴血小板減少即可診斷。

3.2.14 過敏性紫癜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自發性的皮膚紫癜,尤其是兩下肢皮膚反復出現紫癜,紫癜治療情況,是否可自發消退﹔有無其他類型紫癜的相關症狀如腹痛、關節痛、血尿等。

2)查體要點:單純型過敏性紫癜病變僅表現在皮膚,紫癜的特點是分布於四肢、臀部,多在伸側,多為對稱性,皮疹分批出現,可高出皮面伴痒感﹔其他各型紫癜可在皮膚紫癜發生前或發生后出現相應體征,如腹型紫癜可有腹部臍周壓痛,關節型紫癜可見關節紅腫、壓痛及功能障礙,腎型紫癜可有水腫、血壓增高等,結合紫癜特點一般容易診斷。

3)輔助檢查要點:

血常規:血小板計數正常。

尿常規:腎型紫癜可有鏡下血尿、尿蛋白陽性。

3.2.15 血友病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家族史,有無皮膚黏膜自發出血或輕傷后出血不止史,或月經過多史,創傷或手術時有無異常出血史等。

2)查體要點:發作期可有關節腫脹和壓痛等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本病主要通過病史進行診斷,必要時可進一步做凝血時間、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等血液學檢查確診。

3.2.16 白血病

1)病史詢問要點:有無發熱、出血、貧血等相關症狀。

2)查體要點:檢查有無皮膚黏膜出血點、瘀斑,有無貧血貌,有無肝、脾、淋巴結腫大及胸骨壓痛等體征。

3)輔助檢查要點:血常規檢查白細胞總數可升高,分類可見各期白細胞﹔多呈正常細胞性貧血。

可疑病例應及時請血液科會診,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明確診斷。

3.3 注意事項

3.3.1 血液病種類繁多,臨床表現多種多樣,體檢中應盡量詳細詢問並記錄病史(本人應如實反映),以尋找原發疾病線索﹔查體應認真全面,避免遺漏重要體征﹔除了血常規檢查,必要時可增加實驗室輔助檢查項目。要綜合分析病史詢問、查體和輔助檢查結果,盡可能地避免漏診。

3.3.2 血液病多屬於全身性、難治性疾病,對健康的影響大多較為嚴重,故原則上均按不合格處理。但有些血液病,其病因明確(如病毒感染、藥物反應、炎症等)且易於糾正,對健康影響較小(如隻引起血小板或白細胞一過性輕度減少或增高、輕度缺鐵性貧血等),消除病因后復查能夠很快恢復正常,可按合格處理。

3.3.3 血液病的病因復雜,有些病因體檢中一時難以明確,且體檢的目的主要不是針對病因尋找治療方法,故應注意把握疾病的診斷,能夠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即可。除貧血外,對其他一些血液病的病因學診斷、病名診斷不必過分深究,例如可作出血小板減少症、紫癜等初步診斷並在此基礎上作出不合格結論,而沒有必要作出是何種血小板減少症、何種紫癜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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