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卡在身上,廣州吳先生的錢卻莫名其妙地被轉走了。據媒體報道,網上存在著一個規模龐大的盜取銀行卡黑色產業鏈,隻需5分鐘,就可以搞到1000個銀行卡信息,包括卡號及卡主的姓名、身份証號、銀行卡密碼等,幾乎全部正確。在某社交網站上搜索“銀行數據”,參與人數多達數百人、交易活躍的群至少有30個,而這些正是銀行卡、信用卡信息交易的“黑市”。與之相呼應的是,近年來,詐騙電話和銀行卡被盜刷在我們身邊屢屢發生,甚至成為了一種常態。
【政策理論】
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要加強個人數據保護,嚴厲打擊非法泄露和出賣個人數據行為。
【重要意義】
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是尊重個人權利的體現,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保障。
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是尊重個人權利的體現。在信息化高度發展的今天,便捷的信息給公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公眾的個人信息隨時處於“泄密”的危險之中。公民個人信息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個人信息泄露不僅嚴重影響正常生活,還可能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個人的數據信息受到保護是公民最起碼的權利,更是社會文明程度的彰顯。
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極大地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在這個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下,公民個人數據信息也是網絡消費的起點,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保護個人數據,使信息在有序的市場環境中得到使用,能構建公平競爭的消費環境,使社會發展和諧穩定。
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保障。在互聯網已滲透到各行各業的今天,網絡的發展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但是現代技術發展非常迅速的同時,網絡漏洞、信息侵權問題時有發生,給我國的信息產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過大數據了解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個人數據的保護,能增加公眾對互聯網使用的信心,對我國的信息產業的長期穩健發展至關重要。
【問題闡述】
1.信息保護未立法,相關規定無震懾力。我國立法機構早在2003年就組織相關學者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法”,但至今為止,還沒有明確的結果﹔我國刑法加大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且擴大到了一般主體,但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職責劃分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受害者舉証維權難,影響了法律威懾力。
2.市場行為失范,信息成牟利渠道。互聯網運營服務商採集用戶行為數據是為了其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會侵犯個人的權益﹔銀行、快遞及一些有大量數據匯聚的行業和部門機構的工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為牟取私利,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共享客戶個人信息﹔大量個人信息資料會經微群、Q群等多次倒賣,用於推銷和進行經濟詐騙。
3.技術水平受限,網絡漏洞成隱患。一些政府、企業和個人網站沒有足夠力量組建專業的信息安全團隊,網站漏洞較多﹔眾多網絡黑客對准互聯網運營服務商,通過木馬、免費WIFI等技術手段竊取﹔數字化信息低成本易復制,一旦產生很難通過單純的刪除操作徹底銷毀,對用戶個人數據造成長久侵犯。
4.自我意識不足,信息極易被利用。近些年來,互聯網在我國迅速崛起,用戶通過網絡消費已成為新時尚,但網絡消費涉及銀行卡號、賬戶等用戶個人數據信息,如操作或處置不當,極易導致信息被不法份子利用。
【解決對策】
1.加快立法進程,細化政策措施。積極推動個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確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明確數據採集的權利依據﹔出台相關司法解釋,通過典型案件遏制非法行為﹔加強地方配套立法和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在安全使用、保護隱私等方面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2.加強行業自律,有效進行監管。組織成立相關行業組織,並制定行業內部標准或公約,建立信息保護機制,強化行業自律意識﹔一些容易成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源頭的機構或部門,應實行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加強數據資源在公開共享等環節的安全評估與保護﹔公安機關成立專門的犯罪打擊部門,接受公民報案檢舉,實現對相關犯罪打擊的常態化,加大對信息泄露源頭主體的處罰力度,同時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和機構管理失職的責任。
3.重視技術開發,及時監測修復。充分重視信息技術的創新開發,培養技術人才﹔嚴密安全措施,加強網絡傳輸、系統保障、重要信息管理等技術手段建設﹔加快建設對木馬、病毒等惡意程序的監測和處置技術手段,及時修復漏洞,避免信息泄漏。
4.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安全意識。通過宣傳和警示不斷提高公民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公眾個人加強防范,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在注冊、登記填表時注意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要求轉賬、匯款等的信息要提高警惕﹔網絡消費安裝安全軟件,選擇正規、信譽好的企業,並認准其官方電話﹔積極提供有關線索,檢舉、揭發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來源:京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