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報名人員認真閱讀填報說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寫個人詳細信息”、“選擇筆試考試地點”、“上傳照片”、“填報職位”等環節。信息填寫務必真實、准確、規范、清晰。系統將根據填報內容自動生成《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其中,“本人承諾”欄目須由報名人員手寫簽名。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姓名(包括少數民族用名):填寫本人真實姓名,並與身份証登記姓名保持一致。
2.參加工作時間:填寫首次參加工作的時間,填寫到月。例如2000-03。
3.基層工作經歷年限、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年限: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可累積計算。如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為2年以上不滿3年的,按2年填寫。
4.專業:填寫所學專業的具體名稱,多專業的隻填寫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5.學歷:填寫通過全日制或在職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
6.學位:填寫通過全日制或在職教育獲得的最高學位。
7.現工作單位及職務:填寫本人目前所在機關、處(科)室及所任職務。例如北京市海澱區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員。
8.工作單位所在地:填寫到市(區)。例如工作地點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東街,填寫到北京市東城區即可。
9.學習經歷:填寫大學階段及以后的學習經歷,注明時間、院系、全日制或在職學習、學歷學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學法學系,全日制學習,本科,法學學士。
10.工作經歷:按工作單位、職務層次分段填寫,填寫應完整連貫,其中,機關工作經歷應填寫到處(科)室。借調工作經歷以及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相關的工作經歷應注明。例如:
2006年8月-2009年8月,北京市朝陽區某局某科,科員﹔
2009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陽區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員。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北京市某局某處,借調工作。
11.年度考核情況: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實填寫,主要包括3種情況:優秀、稱職和試用期不確定等次。如當年尚未進入機關工作(如在企業工作等)或未參加工作,則填寫“未在機關工作”或“未參加工作”。
12.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已婚者填寫配偶、子女和父母相關情況,未婚者填寫父母相關情況,離異或喪偶者填寫父母、子女相關情況。格式為姓名、關系、所在單位及職務。例如:王某,父親,某市第一中學教師。
13.本人承諾:報名人員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信息不實引起的相關責任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簽名務必由本人手寫。
14.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推薦意見: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推薦的,在指定位置蓋章並填寫聯系人、聯系電話。公章圖案應工整清晰。
15.備注:注明以上欄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關行業資格証書、獲得市(地)級以上重要表彰獎勵等情況。如沒有則填“無”。
16.填報職位:按照《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公布內容填寫。
本說明未盡事宜,可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電話進行咨詢。
來源:國家公務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