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朝鮮日報》9月14日報道,韓國人事革新處13日宣布,9月底將對公務員懲戒令施行規則修訂案進行立法預告。利用職務之便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400元)以上財物或招待的公務員會被無條件罷免或解職。
修訂案還規定,若公務員首先要求提供財物等,金額即便未滿100萬韓元,也可以予以罷免或解職。若公務員被罷免和解職,其后5年和3年內不得被任用為公務員,公務員年金和退休金也會將減少。
報道說,韓國中央政府對公務員違法違規行為樹立統一的金額懲戒標准,還是第一次。截止目前,各機關標准不同,適用方法也各不相同。
韓國人事處相關人士表示,為樹立公職人員綱紀,要加強獎罰。將對公務員酒駕、性犯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等三大違法行為的懲戒提升到法律允許的最高水平。(記者 李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