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江蘇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揚州日報》上刊發公告,對該局工作人員唐某某作開除處理,理由是“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公告稱:“唐某某:你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擬對你作開除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權,請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我局將提請上級組織按規定作出處分決定。”
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人民網確認,該局的確於8月6日在《揚州日報》上發布了上述公告,唐某某是該局公務員,因其已有一年多未上班,且單位始終無法聯系到本人,迫不得已才在報紙上刊發了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將被予以辭退處理。
唐某某一年多未上班,為何現在才做出開除處理?對此,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該負責人表示,該局此前曾公開處理過一次唐某某的違規行為,但因前段時間組織機構調整等原因未果,此次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處理此事。“目前,這只是單位對違規公務員處理的一個必要流程,具體是否開除還要等公告期滿后,報上級人事部門再做決定。”他說。該負責人以此事正處於內部處理階段為由沒有透露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