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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考面試熱點精析:不讓利益算計泯滅人性之善

2015年03月06日09:55    手機看新聞

近日,“河南救人溺亡大學生”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獲救兒童否認被大學生所救,而是和他們一起不慎跌入水中。昨天,濮陽警方公布,經還原事實真相認定,孟瑞鵬溺亡前有救人行為。落水兒童母親也承認,因怕賠錢或承擔法律責任,教小孩說了謊話。

善與惡,就在一念之間。大學生見義勇為,奮不顧身跳入湖中救人,最后溺亡,可謂至善﹔為救自己兩個孩子,大學生獻出年輕生命,恩同再造,孩子母親非但沒有感恩戴德,還教孩子說謊,誣陷救人者,可謂惡大。救人者,不為名、不為利,甚至不計個人安危,義舉出乎一個“義”字﹔僅因為害怕賠錢或承擔法律責任,就教孩子說謊,否認受救事實,利益算計泯滅人性之善,反差之大,令人唏噓。

悲天憫人、古道熱腸,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既是人性的光輝,也是生存之需要。最淺顯道理是,誰也不知道,下一個身陷困境、亟須救助的人是誰。種善因,得善果,助人其實也是助己。當社會進入陌生人社會,社會關系也由熟人間守望相助向陌生人的利他主義拓展,傳統秩序解構、現代規范尚未確立,人心不古也在所難免。道德重塑過程需要法律的配合,有時這一合作也不愉快,“彭宇案”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隻依個人利益算計、忽略利他主義的判決,給社會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老人倒地無人敢扶。無怪乎“河南救人溺亡大學生”新聞曝光之后,讀者一下子將其與“彭宇案”相提並論。

對一位愚婦進行道德批判並不難,可純粹的道德批判能在多大程度上助益道德重構?針對種種令人尷尬的現實,我們更需要的是冷靜反思與正面治理。導致落水兒童母親教孩子說謊的直接動因是,賠錢或承擔法律責任。對於不富裕的家庭來說,金錢是一個左右道德判斷的重要因素,並非天方夜譚。由此給我們帶來啟示,對見義勇為行為要重獎,且應該由財政或慈善基金埋單,既對見義勇為行為人進行補償、激勵,也減輕受助人的經濟及心理負擔。要是不擔心賠錢,這位母親也許就不會這麼蠢了。

法律維度,這位母親擔心法律責任當然是法盲,不過如上所述,道德與法律密不可分。在正面激勵全社會見義勇為的氛圍中,法律應當也可以有所作為。一方面,如個別地方出台規定,助人行為原則上可以免責,並由受助人承擔舉証責任,以解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對受助者誣告見義勇為人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忘恩負義行為進行有力懲戒。司法者在自由心証時,也要提升公序良俗的權重,在得失之間作出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來源:北京華圖

(責編:賈雪靜(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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