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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05月31日15:15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証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採用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外)全部在我校閔行校區就讀,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后到我校重慶南路校區就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証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証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証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方向所屬專業(數學班、物理學班、生命科學班、化學班、計算機科學班、生物醫學科學班)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按院(類)招生學院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進校一年左右,根據本人志願、學習成績、高考成績及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在院(類)范圍內再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七條 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工科試驗班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台)、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護理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願的考生(國家專項批次除外)。

  第十八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我校全部專業除國防定向生外,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學習英語。

  第二十一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為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招收和培養國防定向生。其錄取辦法按《上海交通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各省(區、市)高考成績前三十名的優秀學生,進校后一個月內可在全校范圍內按文理科重新選擇專業或學院(不包括致遠學院)。對進入實行按院(類)招生的有關學院的考生,在專業分流時滿足其專業志願。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

  1、學費

  ①建筑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類各專業:人民幣6,500元/人·年。

  ②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繼續實行按學分收費試點。大類培養階段均按人民幣130元/學分標准收費,每學年約50個學分左右。

  專業分流后收費標准:

  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等專業,人民幣6,500元/人·年﹔其它專業人民幣5,000元/人·年﹔其中軟件工程專業從三年級起400元/學分,每學年約40個學分。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擬定19,500元/人·年(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

  ⑦其他所有專業:人民幣5,000元/人·年。

  2、住宿費為人民幣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條 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按《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承諾:決不讓任何一位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三十條 咨詢和聯系

  我校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咨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zsb.sjtu.edu.cn

  電子信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776172

  傳真:(021)63853238

  網址:http://ygzs.shsm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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