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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疑似再遭泄題:研究生招生考試又陷"誠信風波"

2015年12月31日08:44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考研疑似再遭泄題:研究生招生考試又陷"誠信風波"

  12月26日,氣溫10攝氏度以下的武漢伴有輕微霧霾,程瀟瀟走進設在某985高校的考點。當天舉行的2016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共有177萬人報名參加。

  一天后,盡管考試已經結束,許多考生的心情仍然“難以放鬆”——27日晚間,教育部發布消息:近日接到舉報稱,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已經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在“作弊入刑”正式實施后,考研疑似泄題再次引發關注。類似現象為何屢禁不止?考生的正當利益如何保障?國家大考應如何保証公平?

 考生的努力可能被“全毀了”

  12月26日,程瀟瀟走進考點入口時,只是刷了一下身份証,電腦“嘟”的一響就過去了,平均兩秒鐘,“人太多了,也沒人核對信息”。隨后,她走進了一個可以容納60名考生的大考場。她向記者透露,在考試的全過程裡“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對她的身份証、准考証是否與本人相符進行核查,“坐得比期末考試還要近”,讓她忍不住懷疑,“這是研究生考試嗎?”

  然而,讓她“驚訝”的遠不止這些。

  當晚,多名網友舉報英語(二)出現泄題。有學生稱考前45分鐘收到考研機構的答案。一名微信名稱為某考研機構的用戶在26日中午12時32分就晒出了手寫版答案,並稱“英語(二),從網上搞到的,不知道真假,大家可以看一下”。據發布者稱,這一截圖是在下午2時英語考試前收到的。此外,根據網友晒出的截圖顯示,名稱為另一考研機構的手機網頁上於8時04分,也就是政治考試開始前26分鐘,就貼出了部分試題答案。

  看到考研疑似泄題的新聞后,程瀟瀟的室友柳月第二天就沒再出現在考場上。“一年來辛苦復習,最后幾個月都是夜裡兩點鐘睡,早上六點鐘起”,程瀟瀟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的努力可能就在這兩天被“全毀了”。

  本次考研期間,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聯合公安部門,全力打擊考試作弊團伙,共打掉作弊團伙3個,涉嫌考試違紀作弊307人。

  考研機構再成“眾矢之的”

  兩天裡,考場上演的“故事”,並不是偶然發生的。

  考研前夕,在黑龍江參考的考生劉晨曦多次“莫名其妙”被拉進“考研答案群”裡。一個群在考研前一天就發布了“考研答案共享聯盟”聯系方式,而“考研答案的忠實搬運工”字樣被突出處理。

  雖然,這些考研答案的准確率不得而知。但是,據媒體報道,“相關考研微博、微信群、QQ群和一些考研機構流傳答案,結果顯示和考試內容完全一樣”。

  和2012年考研泄題一樣,考研機構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記者在被指泄題的某考研機構的官方微博上看到有關聲明稱,所謂泄題事件系不法分子冒用該品牌所為,押中考題是團隊“多年以來深入鑽研”的成果。該微博裡被置頂的是“命中政數英全部考題”的“喜訊”,而下方評論充斥著網友對“泄題”事件的斥責。

  曾為考研泄題向教育部討要說法的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應根據作弊的涉及范圍和嚴重程度分別採取不同措施,如涉及考生數量不多、范圍相對集中,可採取2012年時用過的辦法,通過技術手段鑒別出肯定已作弊的考生,依法處置。

  葛劍雄表示,“在巨大的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犯罪分子以考研培訓機構為基地,已經形成產業鏈”。此外,相當一部分考生法制觀念不強,學風不正,心存僥幸,形成了“泄題答案的市場需求”。

  教育部表示,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考試秩序,損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將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國家教育考試刑事犯罪,決不姑息。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宏介紹,2015年11月1日修訂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如果確定犯罪事實,可以適用這些罪名”。此外,他補充道,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也將被追究刑責。

  推動考試評價改革

  12月27日,也就是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的第二天,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修訂后的教育法明確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相關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保証考試公平、嚴懲作弊成為民眾對社會公平的期待。

  近些年來,國家司法考試、醫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頻被爆出泄題,甚至在“作弊入刑”后的“最嚴考試年”,為何還是沒能剎住作弊之風?

  長期從事教育法規研究的某211大學教授陸志剛告訴記者,此前,由教育部制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只是“對內”適用於學生和教師,“作弊入刑”則對學生、教師以外人員產生了約束力,“確實是一個進步”。但是,按照目前國家考試的機制流程,從命制試題、印制試卷、押運試卷、監考等環節都可能出現泄題現象。他認為,“作弊事件反復出現,究其原因在於犯罪成本較低,為了可圖的利益,就會有人鋌而走險”。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對考試作弊等罪名最高量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在美國一旦考試作弊,可能面臨圖謀欺詐重罪指控和高額處罰及監禁,在新加坡、日本等國,考試作弊將記入誠信檔案。

  面對國家考試中一再出現泄題的現象,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由行政部門長期主導,缺乏市場競爭,考試組織者對考試安全、考試評價質量和服務難以保証”,這種考試組織機制不變,即使“作弊入刑”,也難以根治。

  在熊丙奇看來,需要推進考試評價改革,“把考試組織、評價、使用等各個環節全部納入法律框架治理”,而不是隻採取針對作弊的“補救措施”。因此,他建議出台《考試法》,明確考試改革的程序,以及按照招考分離的改革要求,界定政府、考試組織機構、招錄機構、考生的權責,以此落實考試社會化改革。(本報記者 陳鵬,應部分受訪者要求,本文採用化名)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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