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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事故到了易發期 各地就校園安全謀劃對策

2015年11月24日09:36  來源:中國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學生安全事故到了易發期 各地就校園安全謀劃對策

冬季來臨,消防、交通、運動鍛煉等各類學生安全事故又到了多發易發時期。近日,廣西啟用校園安全預防及應急綜合管理平台,湖北下發通知加強校園安全防范,防止因體育鍛煉引發安全事故,各地紛紛就校園安全謀劃對策,力求防患未然。

據統計,我國學生傷害事故的比例約為5.5%,近年來每年約有1.6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去年某地小學發生踩踏事件,造成了6名學生死亡,26人受傷,隻因學校樓道被海綿墊擋住造成通道不暢。如何讓校園成為社會最安全的淨土,值得我們警醒、深思。

作為社會風險的一部分,校園風險涵蓋教學、后勤、安全、管理方方面面,不可能隻靠單一的規定,或依賴某個部門單兵推進。在這種復雜的背景下,化解校園的安全風險,除了安全工作的傳統措施,構建新型的校園安全風險保障機制至關重要。通過制度建設增強安全工作可控性,降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才能真正筑起孩子們的生命防護網。

一是人員保障。首先要選擇有高度責任心和執行能力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努力使校園安全管理者懂法律、精業務、會謀劃,這是防范風險的最核心因素。其次,要把安全責任明確到每一個工作崗位上,再由崗位傳遞到其他教職工,從而實現“一崗雙責”,擴大風險的防范面。同時,也要時常演練、不走過場。

二是經費保障。所有管理者都應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在安全風險的防范上,舍得投入才能節省投入。一些時候,早花點小錢,不僅可以省大錢,更能避免千金難挽回的生命悲劇。具體來說,在風險隱患整治、安全教育實施、人員的培訓、安保設備的購置等方面,該做的預算必須做充分,該花的費用要有充足的優先權和支持度。

三是法律保障。學校是國家公共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與社會關切緊緊聯結。有的地方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在校園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理中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事前沒有法治預案,事故發生后沒有法治應對經驗。應從法律上積極尋求救助,如對校方進行法治教育、厘清校園安全責任、開展普法活動等,將校園風險納入到法治治理的架構中來。

四是經濟保障。傷害就是一種損失,民事損失需要經濟賠償。學生校園事故很多時候由學校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給校方造成的資金缺口很大。有學校為了避免承擔責任和資金壓力,千方百計阻止孩子們自由玩耍,甚至連課間十分鐘也不許下樓。如此因噎廢食,顯然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實現校園社會保險全覆蓋,完善針對校園安全的商業保險,才是較好的抗風險經濟選擇。

五是文化保障。有一部分的校園安全風險,肇始自學生的安全知識匱乏、防范技能不強。所以,安全觀念的養成尤為重要,安全文化觀一旦確立,安全風險就會實質性、大幅度降低。學校一方面強化校園安全建設,另一方面通過教學手段促使孩子們逐步形成正確安全觀,才是化解風險的治本之策。

校園安全無小事,牽動著千家萬戶,既是系統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讓校園安全事故不再“被復制”,不僅是學校、教育管理部門的責任,也離不開家長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全社會的凝心聚力、共謀對策。(作者張平)

(責編:柏荷(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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