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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公考公告發布 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

2015年10月14日09:07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郝孟佳 林露)13日,國家公務員局下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公告稱,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公告要求,報考者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人員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查閱《招考簡章》,並查詢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

公告表明,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

公告還稱,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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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責編:郝孟佳、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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