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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讀懂2016國考最新消息

2015年10月13日17:18    手機看新聞

10月13日中午12點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即將開始》的新聞稿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公務員專題網站上發布,正式揭開2016國考大幕。這篇新聞稿一共陳述了五點關鍵信息。

一、史上招錄人多最多年份

新聞稿原文:據介紹,本次招錄共有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7萬余人。考生報名主要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筆試定於2015年11月29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

華圖分析:近十年來國考招錄人數一直未超越2.5萬人,今年人數首次達到2.7萬,創歷史記錄。近三年來,平均每個職位大約招錄1.7個人,據此推算,今年招錄的職位數大約為1.6萬個。面對如此大好形勢,向往公務員職業的各位考生需抓住機會認真准備,爭取一擊高中。

二、堅持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

原文: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用於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職位,到基層建功立業。

華圖解析:這一點的要求和全年一致。公務員的考試級別分為省級及以上和市地及以下。省級主要招錄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對象,市級主要招錄應屆生。省級及以上的職位主要分布在中央黨群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例如: 2015年中央黨群機關共招錄251個職位,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共招錄428個職位,前者196個職位、后者362個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記錄。

三、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進入門檻

原文: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要求,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年齡、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

華圖分析:這一點也和去年要求一致,一般來講艱苦邊遠地區的分數要低5分。例如:2015年國考分數線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給予政策傾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市(地)級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四、進一步探索分級分類考試

原文:對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指導海關、國稅等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系統結合本行業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進一步提高試題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銀監會、証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的非通用語職位,繼續實行“2+X”考試模式,即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門公共科目考試外,考生還需要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素質的測查,以滿足招錄機關實際用人需要。

華圖分析:自2015年開始,行測的卷子和申論一樣,分為省級卷和市地卷。申論的這兩類卷區別很大,使用的材料和題目完全不同。行測的卷子題目絕大部分相同,例如去年行測省級卷135道,市地級卷130道,題目完全相同,后者只是少5道數量關系真題。

五、加大打擊考試作弊行為力度

原文:修改后的《刑法》已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倡導誠信報考,嚴肅考風考紀,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查追究機制,切實防治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華圖分析:新聞稿中明確修改后的《刑法》已經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那麼具體《刑法》中哪些條款與此相關呢?

相關法條: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一法條適用於作弊的參考考生。

二百八十三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一法條適用於組織作弊的人員。

第四百一十七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一法條適用於徇私舞弊的國家相關工作人員。(李樹鵬)

來源:華圖教育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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